少交几千元商业险 车祸后自赔72万元
更新时间: 2020-03-13 03:01 热度: 1179°
台州日报8月6日讯(通讯员 张茹颖)法律强制要求机动车购买交强险,但是未对商业险作出强制性规定,货车车主郑某为少交几千元钱,而抱着侥幸心理选择不购买商业险,结果出了事故,自己要承担72万元的损失。
日前,郑某驾驶普通货车沿仙居县工业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工业路穿城南路路口时,因未注意观察前方路段,且在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致使车辆与沿穿城南路自北向南行驶的张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一直昏迷呈植物人状态,光医疗费就花了50万多元,乘客吴某受伤,构成九级伤残。交警事故认定,郑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吴某不负此事故责任。
8月1日,仙居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后,进行了调解,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2万元的赔偿,剩余72万元由被告郑某分期支付,原告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不足部分自愿放弃,并了结本案,今后不再因此主张权利。
法官提醒,虽然我国强制要求机动车购买交强险,而对商业险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在做到谨慎驾驶的同时,建议车辆所有人购买一些适合自身险别的商业险,确保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和保护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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