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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一女子在车祸中身亡,开车的丈夫竟成被告被判刑

台海网5月6日讯 据福建日报APP-新福建报道 交通安全无小事,“行车不规范,亲人泪两行”本是一句警示语,怎知,却真实地发生在了我们身旁。

近日,沙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罗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不但让妻子在事故中不幸身亡,也最终使得自己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案情   

罗某,福建沙县人,今年57岁,初中文化,务农。

2018年4月的一天,没有驾驶证的罗某,用自己套牌的三轮摩托车载着妻子黄某出发去老家大洛的山上挖笋,晚上七点左右,罗某载着妻子和一车的笋返回沙县的家中,怎知才刚到半路意外就发生了……

在经过沙县大洛往城关方向路段的时候,正在右转弯的罗某,车辆突然向左侧侧翻,直接撞上了相对方向开来的马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惨剧瞬间发生——罗某跌倒在地受伤,坐在三轮摩托车车厢上的妻子当场死亡!

经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罗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黄某不承担本起事故责任。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黄某属于交通事故后胸腹部外伤、胸腹腔内所有脏器外溢并破坏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事后,因被害人黄某是被告人罗某妻子,其子女要求对被告人罗某免除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