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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11点,衡水1女司机把车开进沟里

大晚上11点,一辆轿车在路边沟里“停着”,还没熄火,什么情况?

3月2日晚,武强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人员在辖区正常巡逻,以防快速处理突发事件。23时许,当民警巡逻至平安路北头时,发现一辆轿车在路边沟里“停着”,车辆并未熄火,民警立即下车查看具体情况。发现一名女同志正在驾驶位一侧左顾右盼,不知所措,面对询问她称:我叫田某某,乘车回家,行至平安路北头时,为躲避车辆就开到沟里了,司机下车走了。在与田某某交谈中,民警发现不断有浓烈的酒气“袭来”,怀疑田某某在“隐瞒事实”。随后,民警对当事车辆轨迹进行了核查,发现该车就是田某某驾驶的,车内并无他人。

民警进一步对其进行询问,田某某仍拒不承认,一口咬定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走了,自己是坐车的。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时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7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将其带至武强县医院进行采血,结果为197.9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在大量证据及法律法规的威严下,田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武强交警大队依法对田某某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待她的将是刑事拘留的处罚。

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害人害己,极不可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男女司机都不能逃避醉酒驾车的处罚。疫情期间,我们更应该响应号召,遵守法律法规,少出门、不聚会,更不能酒驾。

来源:武强融媒、文盛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