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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遇车祸途中受伤,能否求偿?

案例:

2010年5月3日,王某开车去县城办事,途中巧遇同村老乡李某,在李某的强烈请求下同意其搭顺风车一起去县城。途中王某所驾驶的轿车遭遇了交通事故,致使李某头部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70%的事故责任,对方承担30%的责任,李某在该是事故中无责任。对方对所应该承担的费用履行了给付义务,但是张某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双方协商无果,李某遂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支付自己的损失费用。

争议焦点:

王某认为,自己出于好意允许李某搭乘自己的车去县城,事故的发生也非自己主观本意;而且双方是无偿的搭乘行为,没有形成运输合同,对于李某的受伤其自己应该承担责任。

张某指出,自己的受伤和王某有直接原因,王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景玉律师解疑:

本案中,王某允许李某搭乘的行为构成好意同乘,虽然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王某在驾驶是应该保障其车内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王某作为车辆所有人与驾驶人,同意李某乘坐,即负有将其安全带至目的地的义务,这种义务不是以有偿与否做为生效的条件。王某应该对李某的安全负责,王某的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对李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提问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或者责任怎么划分,实际上,作为律师,当接到这样的咨询后,无法直接作出回答,因为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一种技术认定,当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的技术认定,在这里介绍一下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因此,在认定事故责任中,应当按照规则原则、因果关系原则、安全行驶原则。


规则原则

如果要确定一方当事人在某事故中负有责任,那么必然其行为与事故结果有某种因果关系,没有该行为,则不会承担事故责任。交通事故的认定是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和程度进行的技术认定,而在这时,不应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过错认定,主要是认定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程度大小。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事故责任时应当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以及作用的大小,那么哪些行为才在事故中起作用呢?只有与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1、有些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但该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并不起作用,有些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但在事故中起到了作用,这就是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的严重性,要确定当事人承担事故责任,就必须要确定其行为与事故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如何确定因果关系呢?

比如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交通事故以及损害后果仍然会发生,则行为人的行为就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反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或者事件,事故就不会发生,则行为或者事件与事故之间就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再比如一个交通事故中可能会有多种原因,如果将其中一个原因剔除出去,事故仍然会按照原来的方式发生,则这个原因就不是真正的事故原因。

2、因果关系推定。在无法认定事实的情况和无法确定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因果关系推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那么就推定具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事故责任。

三、安全行驶原则

机动车在交通道路上行驶,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不能无秩序的行驶。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着多种多样的原因,那么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就需要分析双方的行为所起的作用,先确定哪一方违反了通行规定,再分析另一方是如何处置的该情形,事故发生时双方是否有注意义务等。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运行时,为了保证交通安全,应主动杜绝一些法律法规未禁止,但有可能存在危险隐患的行为。如果实施了上述行为且造成了交通事故,应负事故责任。

以上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的介绍,但并不是完全按照这个原则认定,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可能还要根据其他一些因素进行认定,希望事故当事人注意,事故发生后一定要保全现场,固定现场证据,如果发现事故认定不符法律规定或者与事实不符,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申请复核,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充足的证据的话,在诉讼审理过程中也是可以推#翻事故认定书的,当然,希望每个机动车驾驶人文明驾驶,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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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后怎样处理赔偿?

在发生车祸后,如果确定了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之后就应该对赔偿事宜进行处理。在一些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对相关的赔偿规定并不了解,导致对赔偿结果产生纠纷的情况。那么,出车祸后怎样处理赔偿?李景玉律师为您解答。

一、出车祸后怎样处理赔偿?

1、及时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并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2、协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

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①出险通知书;②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③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④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⑤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⑥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4、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有: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由于车祸涉及的因素复杂,还需要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所以对于赔偿的细节还需要进行更加专业的推敲。建议向专业法律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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