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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云霄:被不起诉人以社会服务弥补过失回馈社会

正义网漳州8月5日电(通讯员刘子骁)天刚刚亮,虽然是周日,陈某仍早早赶到将军山大道,他要在交警部门的指挥下协助指挥交通。

陈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经福建省云霄县检察院严格依法审查,最终被决定不起诉。虽然案件已经办结,但是如何让被不起诉人更加透彻的认识到错误,并用行动服务社会弥补过失,引起了检察官的思考。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院结合办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了不起诉+社会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联合爱心协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在作出不起诉时,与符合条件的被不起诉人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根据被不起诉人犯罪行为的类型和严重程度,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供10至50小时不等的交通劝导、社区服务、助老助残助孤等社会服务。服务期满后,由检察院和接受服务单位联合作出评价报告,并将服务结果反馈附卷。

今年以来,共与4名符合条件的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签订志愿服务协议,现已累计参加交通劝导56小时,助残助老40小时。

“我因为违规驾驶发生了交通事故,参加完服务后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感谢检察院给我这次机会,我以后一定会谨慎驾驶,绝不会再出现事故了。”服务期满的陈某对云霄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许伟凌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