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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送货途中受伤 物流公司赔钱

2018年8月27日,送货小哥吴某到泾县某物流有限公司从事送货服务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吴某也未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第二日中午,吴某驾驶该物流公司所有的电动三轮车,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本人左手及左腕开放性损伤、肌腱断裂,为此吴某住院治疗十多天,并支付了医疗费用。出院后,吴某到其工作的物流公司要求工伤赔偿遭到拒绝,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吴某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快递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吴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鉴于该案特殊性,承办法官在收到该案后,庭前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案情,并赴仲裁委调取证据材料,查询大量的司法解释和相似案例。庭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考虑到要真正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坚持疏导双方思想,让双方心平气和地处理纠纷。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继续分别进行调解工作,不断地帮助他们分析法律关系及后果。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物流公司当场一次性向吴某支付其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5万元;同时吴某承诺日后不再向物流公司主张赔偿任何损失,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就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