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全面按新规定处理交通事故
大洋网讯 昨日,中山交警部门对外发布,公安部修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于本月1日起施行,中山已全面按新规定处理交通事故。据介绍,新规简化了办案程序,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对事实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伤人事故等四种情况,可以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
据介绍,今年5月1日前执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集中体现了便民利民、公平效率、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出台了四个方面15项新措施。
“放宽了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申请复核的范围,将交通事故证明、适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以及路外事故认定三类情形均纳入复核申请范围,实现事故办案监督和群众依法申诉渠道的全覆盖。”中山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严禁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防止违规收费和勾连牟利等问题。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得向群众收取。除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外,赋予事故当事人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车辆的选择权,只有在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且影响通行和安全的情况下,交通警察方可通知具有资质的施救单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新规指出,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规定当事人在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位置后,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进一步提高轻微事故现场撤离效率,防范由此导致的二次事故和交通拥堵。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等快捷方式自行协商处理。对于当事人报警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提供指导。
(广报全媒体记者潘斌 通讯员刘洪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