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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别把保命的事当成应付

  “头盔又救人一命!”5月27日21时06分,热心市民竺先生向本报记者爆料――在竹屿新区海德小区门口,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出租车相撞的车祸。

  “当时我正好散步走到海德小区,突然听到‘砰’的一声,转身一看,有个骑电动自行车的姑娘被一辆出租车撞飞,脑袋直接着地。”回想就发生在自己身后1米处的这起事故,竺先生连呼幸运,“幸亏,这个小姑娘戴着头盔,不然肯定重伤。”

  但当目击市民纷纷感叹“头盔保命”“行动有成效”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当晚值班民警庄严却是回复:“这位姑娘的头盔并没有起到保护作用。”

  根据路面监控显示,这个20多岁骑电动自行车的姑娘当时仅将头盔随意的戴至头上,且并未系紧安全扣。当两车发生碰撞的那刻,头盔直接被撞飞,先于姑娘着地。“如果当时姑娘戴好头盔并系紧安全扣的话,她的头部就不会伤得那么重。”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公室,庄严点开一段监控录像,向记者回顾了4天前,也就是5月24日发生的另一起电动自行车与私家车相撞事故。

  5月24日7时24分许,在衢山大道飞舟路路口,一辆白色私家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同时由西向东直行。两车相擦之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直接被撞飞至车辆前。“这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士不仅戴了头盔,而且安全扣牢牢扣住,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头盔起到缓冲作用,并有效地保护了她的头部未受伤害。”民警庄严指着画面道,“你看,基本无碍。”

  在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呼吁,广大的电动自行车参与者,不但要提高头盔的使用率,还要学会正确使用头盔。“在戴头盔之前,应调解好松紧大小,以帽子不能在头部自由活动,自身又未感觉不适为宜;最重要的,必须系紧安全扣,确保头盔紧紧的栓在自己的头上。”庄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