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第四季度消费投诉情况,了解一下
你在消费过程中合法利益被损害过吗?
你知道目前龙游的消费投诉举报情况吗?
小编最近整理了一份
消费者投诉举报第四季度的数据
往下看~
第四季度
举报投诉受理概况
及主要类别分析
2019年第四季度,龙游县市场监管局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186件,其中受理投诉118件,已经调解111件,涉案金额15.39万元,经调解挽回经济损失2.59万元,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发挥积极作用。其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是:食品类33件,服饰类产品质量及服务10件,家电产品质量及服务类5件,其他产品质量及服务类31件,保化药械类5件。
典型案例
01
饭店就餐发生吐泻 两次调解成功维权
【案情简介】2019年11月4日早上湖镇市场监管所接待了一对到龙游办事的河南夫妻,他们于11月3日晚上在龙游县湖镇镇龙兰路的一家饭店就餐,饭后不久两人均出现吐泻情况,立即到医院就诊。投诉人觉得该饭店的食物存在安全问题要求饭店赔偿医药费和交通费等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第一次调解过程中,就食物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以及是否符合抽检条件导致投诉双方情绪均非常激动,为避免事态扩大,调解中止。为保证纠纷有效解决,11月4日下午由消保分局、湖镇市监所联合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当面协商调解。“市监老娘舅”经过近2小时的耐心沟通和劝导,最终饭店方同意赔偿投诉人去金华中心医院就医产生的各项费用1218元,双方在权益争议调解书上签字并握手和解。
【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食品消费服务中权益遭受侵害时,一是要有意识地保存消费凭证;二是如遇身体伤害则及时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就医并保留病历、发票等证据,三是要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2
租赁车辆发生纠纷,创新思维巧妙解决
【案情简介】市民徐先生国庆期间向一家修理厂租赁了一辆小轿车,交付11000元押金,租金约定为每天200元。10月4日,徐先生驾驶该轿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前后追尾事故,车辆被拖回修理厂。10月7日,徐先生向修理厂要求结算费用并退回剩余押金,但被告知:徐先生需支付7天租车费用1400元,该车辆经过本次事故折旧费用为5000元,因为事故导致次年的保险费上浮1000元左右,因修车花费15天时间导致车辆不能使用的损失为3000元,加上事故中产生的其他费用,11000元押金已经没有剩余。面对车主给出的一项项费用清单,徐先生虽然没有异议,但是却不愿意接受这个结果。
【处理结果】县市监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当面协商调解,在与双方的沟通中了解到该车辆是车主以15000元价格购进的二手车,在9月份时候交纳了4600元的车辆保险费用,车主合计支出19600元。于是,工作人员转变思路,提出一个大胆的解决方案:对车辆进行重新估价,由徐先生购买该车辆,11000元押金转变为购买车辆的费用。这个方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该车辆经过估价为20000元,徐先生支付了剩余的9000元后将车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无需再支付租用车辆的押金、车辆的折损费用以及维修期间造成的损失费用。因为租用的车辆发生车祸,对于车主来说产生了一系列的损失费用,而租车者徐先生对于高达11000元的押金费用分文不退的结果也难以接受,市监局工作人员创新思维提出的方案圆满解决了双方的纠纷,双方对我们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警示】租赁汽车消费使用费虚高、车辆质量不合格、押金不予退还和以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频现。为此,消费者如果选择租车,要验证信息发布企业的相关资质,尽量选择有品牌、口碑好的租车企业,不要盲目追求低价。同时,签订租车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企业免责条款和押金租金相关条款要重点审查,并保存好相关租车票据。
同时消费者要注意防范汽车租赁的“陷阱”:
1.合同陷阱。汽车租赁公司以保护公司利益为由,将一些明显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如在车损、理赔、盗抢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规定。若消费者未提岀异议,很可能就落入陷阱。
2.车况陷阱。租赁汽车经手消费者较多,使用情况复杂,消费者提车后要先检查车辆,如有损坏要及时联系租赁公司,并拍照留存证据,划清车辆赔偿责任。
3.保险陷阱。消费者在使用租赁汽车时,要了解协议内容,摸清理赔流程,明确汽车损失定责条款,了解租赁的汽车昰否投保了商业险、商业险具体保了哪些险种、投保额度是多少等等。
4.价格陷阱。为节省办理手续费用和逃避相关费税,有些汽车租赁公司邀请私家车加盟,这些车辆价格自然便宜。但是,由于保险公司规定私家车上路参加经营的,发生事故一律不予理赔,责任就可能追究到消费者的头上。
03
电视机售后维权受阻依法调解双方和解
【案情简介】市民翁先生反映自己于2016年12月在龙游普农家电购买了一台飞利浦液晶电视机,现电视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联系普农家电的工作人员,被告知不负责维修,投诉人认为不合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县市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双方核实事情经过,为了尽快解决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协商调解。普农家电表示家电售后因配件不同及电器安全问题,售后均由各厂家维修站维修,为了方便双方安排维修时间,建议由客户直接联系维修站并告知联系方式,如投诉人存在联系困难问题,普农家电可帮助联系售后。同时,工作人员督促商家要注重售后服务质量,畅通售后渠道,切勿推卸责任,避免发生类似纠纷。
【消费警示】消费者一定要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树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一是切记索要发票、三包凭证。发票和保修卡不仅是售后履行维修义务的凭证,也是发生纠纷后消费维权的重要证据。不要盲目轻信服务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定记得索要并保管好购货凭证、发票、延保服务约定等,为日后维权提供证据。购买大件商品尤其要注意,至少在保修期内要保管好相关凭证。
二是理性辨别促销广告宣传。消费者要了解商家促销的商品或广告宣传内容,不要图便宜或赠品而盲目购买。一些商家为促销推出的家电延保增值服务,“延保服务”与“三包”完全不同,“延保”中的“保修”是指厂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服务,是要收配件费用的,并非国家“三包”的延续。
三是要仔细阅读商品使用说明书并验货后再签字。如果购买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问题,要及时找售后服务网点解决,切勿自行维修。
四是发生纠纷后及时维权。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要在第一时间与经营者协商处理,如果经营者拒绝维修,可以通过龙游县市监局投诉举报电话0570-2812315或全国12315平台向我们反映。
04
经营者未“明码标价” 市监局责令整改
【案情简介】2019年11月1日,来自金华的陈先生到龙游清波路上的一家饭店就餐,点了葱花肉和炒蔬菜,另加米饭和餐具,共计45元。消费者认为菜价偏高,且该店菜品未明码标价,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要求让其整改。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查,该饭店确实存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饭店经营者表示因该店经营规模小,四季时蔬品种经常更换,故未制定价目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责令该饭店经营者立即整改,按要求详细标示菜品及价格。
【消费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目录之外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执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但是经营者必须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案例中的饭店虽然不存在抬高价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但是作为商家来说,必须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实行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说明
1.上述数据为龙游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第四季度受理的消费投诉数据,主要来自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浙江省12315行政执法系统,不包括消费者向企业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投诉;
2.上述公示数据不得用作广告宣传,不得作为消费满意度等相关排名的依据。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文字/许紫薇
编辑/林 晨 邵美霞
监制/章承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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