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驾车转弯不让直行 致两车相撞损失2万元
悦来大队依法处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昨日,女司机汪某上班赶时间,在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让直行车辆,结果引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损失2万余元,受到处罚,她后悔不已。
2月25日上午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悦来大队接到报警称,悦山路T型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120救护车并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红色轿车和一辆白色轿车相隔十米停在马路中央。白色轿车的引擎盖严重凹陷变形,保险杠损坏;红色轿车的车头受损,保险杠脱落,车身零部件散落一地。白色轿车的驾驶员头部受伤。
民警立即协助120医护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随后展开事故的调查。
经查,此次交通事故是由红色轿车驾驶员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该车驾驶员姓汪,家住渝北区悦来,在金渝路上班。2月25日,是汪某复工上班的第二天,她8点40分才起床,单位上班考勤是上午9点,眼看还有20分钟就要迟到了,汪某焦急不已。
汪某起床后顾不上洗漱,开车直奔单位。一路上,她想到自己迟到不仅会被领导批评,还会被扣200元考勤费,便越想越心慌,不断变道超车。当行驶至悦山路T型路口时,她并未仔细观察前方路况,企图快速左转通过路口,结果她驾车进入路口时,避让不及,撞上一辆正常直行的白色轿车。
经医院检查,白色轿车驾驶员仅受轻伤,并无大碍。
由于此次交通事故是汪某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的两车车损费及白色轿车驾驶员的医药费共计2万余元,均由汪某承担。
民警对汪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该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依法对汪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企业逐渐复工,道路上的车辆逐渐增多,大家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谨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