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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的车体、弹出的气囊、烧焦的气味……一场看似惨烈的事故现场,却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演出”。从2018年3月开始,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某汽修厂老板伍某,带领数名员工,与汽修厂客户、保险业务员、网约车驾驶人等人相互勾结,以免费维修为噱头,通过保险业务员介绍等渠道吸引车源,多次将客户送修车辆在龙泉驿区内故意制造双车追尾的交通事故,骗取交管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从而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经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第一场事故 “完美”上演
很快,第一次行动来了。经过伍某授意,先由店员刘某尝试骗保。同时,伍某找到朋友吴某,请他和刘某一起充当车手,制造“交通事故”。接下来,伍某等人以不花钱修车为噱头,从车主那儿拿到了两辆车的保修单。这是骗保的第一步。
2018年3月20日10时许,刘某与吴某各自驾驶一辆客户送修车在龙泉驿区某路段行驶,故意追尾。“嘭!”的一声,两辆车不同程度地受到损伤。经过定损勘查,此次事故最终获得保险金4845元。
眼看“出师大捷”,伍某十分高兴,在当天晚上请吴某、刘某等吃饭。酒足饭饱间,伍某说:“看来策划事故骗保理赔,确实是一个发财之路呀。我们兄弟伙要更加团结,多策划点事故,大家一起挣钱发财。”就这样,尝到甜头的伍某带着员工开始了频繁的骗保活动。
3天后,伍某决定亲自上阵。3月23日17时许,伍某和刘某各自开着客户送修车从汽修厂出发,选择在龙泉驿区另一路段上演“事故”。“事故”发生后,伍某为了逃避自己责任,谎称忘带驾驶证,让另一朋友吴某亦顶替自己作为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与刘某前往交管部门办理事故认定,最终骗取保险金7162.8元。
修车老板 找到生财之道
车险本是用来保障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让车主可以放心开车上路。然而,有人却钻了保险理赔的空子,以故意制造事故的方式骗取巨额保险金。
伍某于2017年5月开始经营成都市龙泉驿区某汽修厂。最初,伍某踏踏实实做事,汽修厂生意也渐渐红火起来。经营过程中,伍某开始对车辆保险理赔环节中的漏洞产生“兴趣”。于是,伍某和比较信任的店员邹某、黄某、赵某、刘某打起了“小算盘”。经过一番筹谋,大家一致认为,利用扩大车损、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来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是一条“生财之道”。
说干就干,几人在伍某的带领下迅速展开行动。“每日工作安排”微信群原是伍某安排工作的工作群,成员包括伍某、邹某、赵某,如今,工作群变为一个“代撞”骗保的“密谋基地”。
“代撞”即汽车本来存在故障或问题,将报废零件安装到车上,再在该部位人为制造假事故。没有投保的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后,就用已投保车辆故意制造双方事故,利用已投保车辆负全责骗保。“代撞”骗保是一件危险的事,还是一项“技术活”。经过商量,伍某和员工们达成共识,一方面是通过虚高报价吓唬车主以及骗保利益诱惑等方式,延长车辆在汽修厂停留时间,为作案做准备。另一方面,选择合适的作案地点。伍某告诉店员,要找那种有树或电线杆等圆柱状坚固物、没有视频监控的地方,此外现场要避免出现目击者。
壮大队伍 疯狂作案
如何扩大自己的作案范围,提高理赔成功率?伍某和员工们动起了脑子。伍某先后通过请客吃饭、许诺提成等方法买通了保险业务员钟某、唐某,扩大了自己的骗保队伍。
保险业务员钟某答应充当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以便获得好处费。2018年6月6日下午,经伍某授意,由邹某与赵某各自开车,在龙泉驿区两路口交汇处相撞,再次表演“事故”。伍某支付钟某300元好处费让其冒充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与赵某共同骗取交管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骗取理赔金12641.5元。
钟某也利用自己保险业务员的身份,介绍客户车辆作案。在2018年6月,钟某介绍车主参与策划事故。6月7日下午,在伍某安排赵某与黄某充当车手,在龙泉驿区桃都大道双龙路口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由伍某支付好处费,聘请周某冒充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周某与黄某成功骗取理赔金6060元。
为了减少自身汽修厂员工担责的风险,伍某决定通过聘请网约车司机充当车手。2018年5月3日下午,邹某开着车载着网约车司机王某,同时伍某也开车出行,寻找合适位置作案,最终在龙泉驿区驿都大道车城大道路口故意制造追尾交通事故。事发后,按原定计划,王某迅速地和邹某调换位置,由王某冒充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接下来,王某与伍某前往交管部门办理事故认定,后骗取保险金19385.7元。事后,伍某支付给王某好处费若干。
随后,伍某及其员工更加疯狂的作案。先后于2018年8月24日下午、8月29日下午等多次制造交通事故。
此外,利用汽修厂拥有客源的优势,伍某决定买通其他汽修厂人员,扩大事发车辆来源。经过努力,伍某和另一汽修厂员工邓某取得联系,并极力鼓动邓某加入骗保队伍,经不住利益诱惑的邓某最终成为骗保队伍一员。
很快,邓某就在自己的汽修厂客户中找到了一辆合适的车辆。2018年5月23日下午,某汽修厂的邹某与黄某开着邓某提供的车辆,在龙泉驿区玉扬路建材路路口故意制造奔驰越野车追尾本田雅阁轿车的交通事故。之后由邓某支付好处费,聘请兼职驾驶人陈某与货车司机周某冒充事故车辆驾驶人,骗取交管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骗取保险金15108.36元。
“撞车”怪象 被层层揭穿
由于“事故”地点特殊,不容易找,出现了同一地点、同一棵树、同一根电线杆附近发生多起“撞车”事故的怪现象。而伍某与员工刘某、黄某、邹某等人频频出入交管部门申请事故认定,引起了交管部门怀疑。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对同一辆车多次申报理赔的行为也产生了怀疑。经过对相关资料比对,保险公司决定向公安部门报警。
接警后,龙泉驿区公安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并将侦查结果移交龙泉驿区检察院。
龙泉驿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汽修厂利用客户车辆“蹭保险”的行为在整个汽修行业并不鲜见,但成功“蹭保险”并不容易,需要来自保险从业人员、查勘定损人员、甚至部分车主的紧密配合。公安机关仅对汽修厂的涉案人员移送审查起诉,对其它环节是否存在涉案人员并没有深挖细查。
为整治“行业乱象”,确保各个环节没有“漏网之鱼”,龙泉驿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根据作案环节对移送审查的每笔犯罪事实逐一分解,从主观明知及客观行为方面,全面梳理排查每一环节上可能存在的涉案人员。同时加强证据比对,捕捉遗漏信息。
经过努力,龙泉驿区检察院成功追诉保险公司业务员唐某、兼职驾驶人周某、车辆使用人庞某、其他汽修厂人员邓某等5名人员,确保各个环节中参与骗保的人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比对保险公司理赔金的转出转入记录与涉案人员的转账凭证,发现遗漏犯罪事实的线索,成功追诉诈骗事实一笔。
龙泉驿区检察院认为,伍某、邹某、赵某、黄某、刘某、邓谋利用他人车辆故意伪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其中,伍某、邹某、赵某、黄某、刘某诈骗数额巨大,邓某诈骗数额较大;钟某、唐某、庞某、卢某、周某明知他人故意伪造保险事故而提供帮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龙泉驿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伍某、黄某、刘某、邹某等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据《四川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