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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保险行业协会调解,海淀法院促成保险公司当庭理赔

原标题:引入保险行业协会调解,海淀法院促成保险公司当庭理赔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张某承包的出租车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被认定承担全责。其所属出租车公司为其垫付修理费后,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被拒。为此出租车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新京报记者今日(3月12日)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法院联合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对该案进行调解,保险公司当庭同意启动赔偿程序。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运营中出事故 出租车公司起诉保险公司

原告某出租车公司诉称,该公司司机张某为其所承包的出租车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2日。

2018年10月13日,该出租车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受损。经海淀交通支队认定,出租车承担全部责任,出租车公司垫付了车辆修理费7861元。因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故诉至法院。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方在事发后近一个月才来理赔,且理赔材料不全,未能提供出租车受损照片。保险公司仅从第三者车辆的修理厂调取了第三者车辆受损照片,无法与出租车受损部位进行比对,故损失金额难以确定。

此外,出租车虽属出租车公司所有,但保险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司机张某,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张某向保险人主张权利,出租车公司作为原告属主体不适格。

庭审启动四方联动“云”调解

经庭前对案情的了解,承办法官宋硕发现,该案的涉案金额不大,但情况有些复杂。

首先,原告起诉主体存在问题。保险单中的被保险人并非出租车公司,而是司机张某,因此张某才有保险金请求权,按照常规处理,保险公司只能撤诉,再行由张某主张相应权利。在疫情期间,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海淀法院能动审判,追加司机张某为本案第三人,便于案件事实查明。

其次,本案所涉出租车已经报废,为了明晰责任,应需鉴定机关对损失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无疑将增加案件审理周期。

基于上述情况,海淀法院庭前引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参与本案纠纷调解工作。针对双方现有争议,从行业角度针对保险公司开展工作。

开庭当日,保险公司在朝阳区营业地,出租车公司在大兴区经营地,司机张某在房山区家中,保险行业协会在朝阳区办公地,四地同时在线参与远程庭审。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从行业理赔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在庭审中促成保险公司同意将保险金直接向出租车公司予以赔付。出租车公司也认可存在报案不及时的情况,给核赔定损金额的确定造成一定影响。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对理赔金额达成一致。基于疫情的特殊情况,保险公司当庭表示即刻启动理赔流程,出租车公司最晚可在三个工作日收到理赔款。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