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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警示录发布 交通违法是事故“第一杀手”

2018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警示录发布 交通违法是事故“第一杀手”

2019-1-21 18:02:30

来源:齐鲁网 

齐鲁网1月21日讯今天下午,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召开的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2018年年底,山东省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638万辆、驾驶人达到2940万人、其中汽车保有量达到2148万辆,公路通车里程突破27万公里,均居全国第二位。

据统计,我省94%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驾驶人违法造成,交通违法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第一杀手。

一、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

2018年8月27日,王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济南市泺源大街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香格里拉酒店门前处时,追尾一辆出租车后又撞向道路南侧的路灯杆,事故造成四人受伤,两车受损。

2018年10月10日21时35分许,李某显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武定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滨州市惠民县第三实验学校路口时,与前方顺行的电动自行车碰撞,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显驾车逃逸,后被抓获归案。

事故分析:2018年我省发生的9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有3起涉及醉酒驾驶。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视像模糊,容易疲劳犯困,导致事故发生,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

二、设施不齐全 交叉路口险

2018年11月21日,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聊城市高唐县杨张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杜庄路口处,因未按规定让行,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刘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10月5日,徐某森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烟台莱州市县道096由东向西行至206国道肖家村路口处,与沿206国道由北向南行的张某轩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三人死亡。

事故分析:农村地区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特别是平面交叉路口缺少必要的减速、隔离、照明、交通信号灯或交通警示提示等设施,驾驶人通过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不遵守应停车瞭望的规定,道路安全隐患突出。

三、违法行高速 难免出事故

2018年11月1日凌晨,王某乘坐小型客车,在G22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因不慎将手机掉落车窗外,驾驶人吴某某将车停在应急车道,王某下车后行走至机动车道寻找其手机时被同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撞倒,后被另一辆大货车碾压。造成王某当场死亡。

事故分析:高速公路上临时停车,下车人员一定要尽快转移到隔离护栏外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放置提示标志,驾乘人员更不能在高速路上滞留,很多二次事故都是因为人员没有及时转移到隔离护栏外遭受伤害。

四、骑车人违法 电动车闯祸

2018年6月1日,高某驾驶电动二轮车行驶至济南市无影山中路路口时闯红灯与李某键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高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12月5日,在淄博市临淄区闻韶路与桓公路路口,一外卖骑手骑车闯红灯通过,与一辆由南向北的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外卖骑手受伤。

事故分析:电动车驾驶人特别是外卖小哥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超速、随意转弯变道、骑车看手机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涉及电动车的事故逐年增长。我们提醒电动车驾驶人:违法一时快,出事一生惨。

五、主责不落实 货车肇事多

2018年11月28日,路某峰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东营市北一路路口处向东右转弯时,与右侧同向行驶至此处的史某荣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致史某荣当场死亡。

2018年2月10日,尚某生无证驾驶重型半挂车行驶至淄博市沂源县城荆山路与祥源路路口右转弯时,将沿荆山路由西向东直行的任某花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撞倒碾压,造成任某花当场死亡。

事故分析: 2018年我省发生的9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有6起涉及大货车,货车交通违法突出,暴露出部分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从业人员教育缺失,动态监控制度流于形式,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需进一步落实。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目前部分驾驶人的守法意识、文明意识明显滞后于“汽车社会”的发展进程,推动全民交通文明素质提升刻不容缓,让我们携起手来倡导文明出行理念,强化尊法知法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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