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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十年难案一朝了结

  近日,沙市法院法警与沙市区窑湾派出所警官前往杭州,与杭州公安部门进行交接,将被执行人卢某某带回了沙市。

  卢某某2009年在驾驶出租车时,因操作失当酿成车祸使乘客张某某受伤严重。经认定,卢某某需承担158960.77元的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卢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且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遂依法向沙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开展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外地轿车两辆。执行法官遂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奔波千里前往车辆所在地上海、嘉兴两处车管所进行调查,由于购买车辆时间为履行期间,可以初步认定其为有财产而拒不履行,遂立即对这两辆轿车进行了查封。此外,执行法官根据车辆登记信息反映的两处居住地开展第二次房产信息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远在杭州活动的卢某某被杭州公安部门监控到,遂被抓获,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一起历经10年的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自执行案件集中推送机制启动起来,法院加强了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合互动,实现了寻找被执行人的快速反应和无缝对接,为有效查找被执行人增添了“千里眼”“顺风耳”,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讯员涂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