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伤陷害他人 这波“操作”要不得
更新时间: 2020-03-14 03:25 热度: 500°
被人打伤了,报警要求处理,自己却被公安机关处罚,突然的“剧情反转”,是怎么回事?近日,湖北省大悟县公安局高店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诬告陷害他人案,对涉嫌诬告陷害的违法行为人但某友给予治安处罚。
12月22日晚,该所接到辖区居民但某友报警称:其在当晚8点钟,被同村村民但某桥持扳手将眼部和膝盖打伤,目前在人民医院治疗,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看到但某友的右眼部和膝盖确实受了伤,随即展开调查工作,经过询问“打人者”但某桥及同湾的知情人,发现事实并非这么简单,详细情况还要从两人之前的纠纷说起,12月22日下午,但某友与但某桥在村公路上,因为会车挪车的问题发生争执,险些酿成肢体冲突,被过路的村民劝开,当晚8点钟,但某友驾车经过村口时,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眼部、膝盖撞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就诊期间,想到与但某桥争执的事,心中窝火,便生出歪念报复但某桥,于是出现了开始报警一幕,伤愈后,违法行为人但某友主动到公安机关坦白了其诬告陷害他人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
民警提示:村民之间要和睦相处,遇事冷静处理,任何谎言都会被揭穿,公安机关不是个人的打击报复“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捏造他人违法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乐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