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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用法治的阳光,抚慰受伤的心灵,播种新的希望,这是我们每一位承办涉少案件法官,长期坚守的初心和担负的使命。”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代院长卢力如是说。
砥砺前行:一切为了孩子
1997年,新刑法颁布实施,钟楼区法院就已开始着手探索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在刑事审判庭内成立相对稳定的专司审理涉少刑事案件合议庭,发挥司法审判“严肃性”和人文教育“柔和性”的双重优势,尽量给罪错未成年人以改过自新机会。
2010年8月,钟楼区法院成立独立编制的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少年庭),并以此为平台,联合公安、检察、司法、民政、教育、团委、妇联、律协等部门团体,建立协力办案制度和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由于涉少案件与婚姻家庭案件有着紧密的联系,2013年1月,钟楼区法院将婚姻家庭案件划归少年庭审理,成立了全市首家受理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类案件的综合审判庭,即少年和家事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少家庭),以“一体两翼、协同发展”工作格局,推动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深入开展。
2019年初,该院将少家庭和民一庭挂牌合并,实施涉少“刑、民、行”案件三审合一。这种涉少案件审判机制源于刑庭,经由大民事庭的成长经历,充分体现了该院在依法加强罪错未成年人保护的同时,更加注重探索依法对未成年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
经过20余年的司法实践,钟楼区法院终于逐渐摸索出了一套全流程、全方位、有温度的涉少案件审判机制,挽救了一批又一批走入迷途的孩子。
法理兼顾:为了孩子的一切
2015年10月24日,一场车祸永远地夺去了小月月的左腿。此时,距离他的5周岁生日,不足一月。
肇事车辆是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其经营者、所有者和投保者分属三家不同单位,关系错综复杂。几个被告在车祸发生后相互推诿责任,且居住地变动性又较大,对受害人后续维权造成极大影响。
承办法官张锋说,如果当时按照以往办案做法,第一次赔偿期限最多计算20年,那么显然不利于对一个只有5岁受害人的保护。为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经审委会讨论决定,他将赔偿期限按照当时当地人均寿命计算70年,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一审判决上述被告共赔偿医疗费等损失203万元。
“前两天,法院又送来了5000元救助金。我们真不知道怎样报答法院法官的这份恩情。”小月月的母亲袁某哽咽道。
为了给那些贫困家庭未成年被害人和因家庭经济困难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被告人提供一些帮助,钟楼区法院还专门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基金,按照个案不同情况,在开庭前、庭审中和判后帮教回访时,及时给予他们适当帮扶,让其感受到司法温暖,引导他们积极向善转变。
依法平等:为了一切孩子
2018年12月13日凌晨,小陈等三名未成年人,在钟楼区西瀛里劫得某被害人品牌手机1部。
法官王建勋从该区公检法司联合办案平台获悉后,立刻警觉起来。他马上提醒办案人员启动未成年人维权机制,联系心理咨询师介入开展心理测评、公益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通知监护人等。
其实,大多数“问题孩子”背后,都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家庭问题,小陈家也是如此。
老陈夫妻都是从外地来常州的务工人员,异地谋生,诸多艰难,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作为独生子的小陈,既得不到家人陪伴,又常常在恐惧中煎熬。他开始荒废学业,在外游荡,结交不良社会人员,于是就发生了上述抢劫案件。
王建勋得知三名未成年被告人中有两人没有暂住证,又不符合监管条件,且所在辖区又建议不要在其社区矫正。于是,他组织缓刑听证,及时解释说明,最终获得了大家的理解和支持。监管辖区负责人当场表示,同意接收他们在社区“爱心家园”和企业“管护基地”进行矫正。小陈因犯罪记录封存得以回到学校继续学习,最终考上大学。
钟楼区法院副院长岳卫东说,他们法官在审理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都会尽可能地争取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力量的支持。大家齐抓共管,源头预防,适当适时介入,取得良好效果。
近5年来,钟楼区法院共新收各类少年家事案件2890件,审结2889件,结收案比为99.97%,结案率为97.47%。其中,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03件,判决犯罪未成年人69名,共对39名未成年人适用了缓刑,适用非监禁刑率56.53%,未成年人复犯率为1.4%。(张伟明 范 菁 陈德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