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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工人车祸截瘫卧床2年 涉事公司拒付医疗费

三亚:工人车祸截瘫卧床两年 涉事公司拒付医疗费

  南海网三亚4月14日消息(南海网见习记者马伟元)“老公躺在病床上二年了,打了二年官司,公司该赔偿的130多万,就一开始给了2万块钱。家里现在一分钱没有,生活费都困难,老公手脚都有点变形了……”4月14日,记者接到报料称,李女士的丈夫胡丙方因工伤致使高位截瘫,在三亚市425医院住院二年,目前已经欠医院3万元的治疗费,而涉事公司一开始拿了2万元的治疗费后,再也不掏一分钱给予治疗,胡丙方家里现在再也掏不出为其治病的钱。

胡丙方卧于病床,手脚已变形(南海网见习记者马伟元摄)

李女士为丈夫胡丙方清理痰液(南海网见习记者马伟元摄)

胡丙方诊断证明(南海网见习记者马伟元摄)

  货车坠深谷高位截瘫卧床二年

   谈起当年发生的车祸,胡丙方的小舅子李双林依然难掩伤痛。据他介绍,2010年4月28日,姐夫胡丙方在从湖北老家来到三亚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做民工,负责操作机械以及打混凝土的工作。6月9日凌晨,姐夫和其他8位工友受老板指派,分两辆货车运送施工器械。当时胡丙方坐在货车副驾驶,车开到距离雅亮大桥百米时,货车突然失控发生侧翻,并冲断防护栏坠入约50米的深谷,导致车上4人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120、110赶到现场,及时把车内4人送到425医院救治。当时其他三人受伤程度较轻,涉事公司与受伤3人已私了。而胡丙方被诊断为颈部4椎体滑落,高位截瘫,病情最为严重,经过艰难抢救才捡回一条性命。

  尽管保住了生命,但是胡丙方的家人不得不面临高昂的医疗费。据了解,仅治疗前两个月,胡丙方的医药费已花去13万余元,其中5万元是保险公司拿出的赔偿金,老板只付了2万元,其它的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而到今年3月1日为止,胡丙方的医疗费共计38万7千多元。目前,胡丙方仍欠医疗费3万多元,医院也多次下达了缴费通知。 当记者赶到医院时看到,躺在病床上的胡丙方正被其妻子做全身按摩。据李女士介绍,丈夫现在只要有痰,呼吸就困难,所以要不时的为其清理痰液,手脚已经变形了,并且大小便失禁,只能靠输尿管进行排尿。

  为省钱治病家人借宿医院二年之久

  “我们再也拿不出钱了,二年来,家里能借钱的亲戚朋友都借了,实在是借不到钱了。老板不愿意拿钱,我们真的没办法了。姐夫的病床前离不开照料的人,姐姐也只能日夜守护他的身边。”李双林告诉记者,“为了治病,家里早已经一贫如洗,而为了照顾姐夫,我在三亚打零工,当保安。有时候就在房间里的地板上铺张席子睡,有时候到医院走廊里的板凳上睡,我姐姐就直接趴在姐夫的病床上睡,为了省钱,我和姐姐不得不借宿医院。除了医疗费外,三亚的生活开销也很大,我虽然在425医院附近的一家酒楼做保安,但是每个月工资只有1400元,现在欠着医院3万元,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据李双林介绍,胡丙方和其妻子生有一男一女,女儿已在武汉打工,由于没钱上大学,儿子虽然考上大学,但是在高中毕业后也不得不前往广东务工。在老家胡丙方还有70多岁的残疾父亲需要赡养。而为了照顾姐姐和姐夫,李双林把自己的妻子和孩子留在老家。

  胡丙方的妻子在面对记者的时候,哭着对记者说,"老公是家里顶梁柱,家里就他这么一个男人治疗到现在一点效果没有,他浑身疼痛。我盼着打官司,可是打了二年,我们现在医疗费没有了,生活费没有了,他们答应给30万元,可是现在又不给了。我们怎么办。我们实在是没办法了。”

  涉事公司以各种缘由拒付医疗费

  二年以来,除了为姐夫治病,作为胡丙方家里唯一在三亚的男性李双林肩负起了帮姐夫胡丙方索赔的重任。 据了解,2010年8月23日至2011年1月20日,李双林代表胡丙方与胡丙方当时的所在单位——长沙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问题,先后经过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三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个相关部门的裁决、判决,最终由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胡丙方与长沙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随后,李双林提供给记者一份由三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上,记者看到,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标准,鉴定胡丙方为伤残一级,完全护理依赖。

  李双林又为胡丙方申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由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上,记者发现,三亚人社局已于2011年3月29日,对胡丙方认定了“胡丙方于2010年6月9日受伤为工伤,其工伤保险责任由长沙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担。”但对于这样的工伤认定结果,涉事公司又先后向城郊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三亚市人社局对胡丙方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2011年9月6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三亚人社局对胡丙方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终审判决后,李双林再次踏上为姐夫胡丙方的索赔之路。2011年12月19日,三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胡丙方工伤赔偿金额作出裁决——要求长沙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胡丙方停薪留工期工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等九项费用共计1329870元。然而,这笔赔偿费用长沙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却迟迟未支付。

  一方面未获赔偿,另一方面胡丙方至今还在住院治疗,家里已经无能力继续支付治疗费用。无奈之下,李双林2012年2月20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请求先予执行医疗费用和生活费500000元。2012年3月12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要求长沙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丙方支付医药费304682元。但是至今,胡丙方同样还是没有拿到这部分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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