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停车费要付30180元,男子找到了江都法院……
更新时间: 2020-03-14 08:22 热度: 856°
辽宁人王师傅的货车此前在江都境内发生车祸,车辆被扣在了停车场。打了一年多官司、履行完赔偿义务后,王师傅拿着放行单去取车,不料却被告知必须缴纳一笔停车费——3万元!
王师傅介绍:2018年7月,他的货车在江都出了车祸,导致一名摩托车骑手身亡。因为当时开车的是实习驾驶员,江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判定他要承担部分责任,车子也被扣押在江都广源扣押场。
此后,事故双方因为赔偿问题打起了官司,直到最近才结案。本月3号和6号,王师傅先后拿到了江都区人民法院和江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车辆放行通知前去提车,可扣押场表示,得先缴费。
王师傅介绍,停车费需缴30180元,总计停放了493天,每天按60块钱收取,此外,另加600块钱拖车费。眼看着自己的车就在眼前,他却因为没钱而“取不起”。王师傅为此查询了相关法规,发现这笔费用不该由他支付,应由扣押单位承担。
这几天,王师傅先后与江都区法院、公安交警大队以及广源扣押场多次沟通协调,但均未得到回应。
事故车辆被查扣,取车时要交3万多才能放行,这么高的停车费确实令人咋舌。
这笔费用收取合理吗?
到底该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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