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车祸后截肢 火化断臂讨火化费
出事故后不得不截肢,江阴的老陈选择火化自己被截的左残臂,打算“百年”后“合葬”。关于火化费,老陈起诉到法院要求肇事方承担。这案子怎么判?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现代快报+/ZAKER无锡记者朱鲸润
受伤老人将残臂送去火化
去年6月的一天中午,70多岁的老陈驾驶着电动三轮车与夏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老陈倒地后左手被货车碾轧,左臂没保住。手术后,医生将截下来的左残臂归还老陈。本着“落叶归根”的传统观念,老陈没有将残臂丢弃,而是拿着医院开具的有关证明,将残臂送往殡仪馆火化,且慎重地用骨灰盒装好带回家保存,以待“百年”后“合葬”。老陈为此次火化花费1245元。
据了解,经交警部门认定,由于夏某违反有关交通法规,被判定为全责,老陈不负事故责任。因为这次事故,老陈花费巨额医疗费,还构成五级伤残。由于老陈、夏某以及保险公司就损失赔偿没达成协议,老陈决定起诉到法院。另外,他把残臂的火化费也作为此次交通事故的损失,并提供了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费发票,要求保险公司和夏某赔偿。
庭审上,保险公司和夏某对于老陈提供的火化费发票的真实性不认可,他们提出,机打的火化费发票上“丧者姓名”一栏没有老陈的名字,并且认为残臂不应该产生火化费。
法院判赔付火化费
“虽然发票上未显示老陈的名字,但是在老陈还活着仅是火化部分肢体的情况下,要求在火化收据单上注明老陈的姓名,这不合情理。”据案件主审法官高勇介绍,作为机打收款收据,殡仪馆收款发票内容是按照殡仪馆的制作习惯填写的,因此未注明火化对象的瑕疵不应由老陈承担。最重要的是,残肢火化费符合当地的善良风俗,并非不合理费用。
“老陈是因为交通事故受伤需要截肢,他为了处理残肢用去的费用应当计算在损失内。”据高勇介绍,案件的判决不仅要依法适用法律规定,也要综合考虑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和善良风俗。“充分参考法律原则、立法目的,以及当地的善良风俗和百姓的切身感受,法院依法判决支持老陈的火化费请求。”高勇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保险公司按照判决金额及时履行了赔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