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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撞车逃逸,“天眼”比对锁定……

2019年12月16日20时30许,漯河市公安局阴阳赵交管巡防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源汇区阴阳赵乡西河村河堤一辆车被撞,肇事车逃逸,无人员受伤。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经调查得知:吴政某驾驶车牌号为鄂QE06**号小型客车在阴阳赵乡西河村河堤道路旁停放,20时28分左右,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调头倒车时,撞到该车后直接逃离现场。随后,民警拷贝了该车行车记录仪录像,通过查缉布控系统时间段与录像比对排查发现,一辆豫A86Y**号轻型货车有嫌疑,随即通知该车主朱建某来大队接受处理。

经询问得知,事发当晚,朱建某在阴阳赵乡西河村河堤道路旁调头倒车后,自己没有发现撞到车,随后驾车驶离现场。

当事人朱建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

民警最终认定,当事人朱建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吴政某无责任。

春运交通安全提示:自驾车出行,应确保车况良好,提前掌握沿途路况、天气情况,合理安排行程。遇恶劣天气,尽量避免在雨、雾、雪天气下驾车出行。

来源:漯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