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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与张海琼、蔡起军、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松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民终4484号

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与张海琼、蔡起军、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松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2民初79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5月19日8时45分-9时30分在第78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