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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勤务大队曝光一起无证驾驶典型案例

2019年08月08日09时20分左右,马某星(男,汉族,河南省项城市)驾驶一辆无号牌的机动两轮摩托车,从平桥区平西街申城加油站出发沿中心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准备去羊山新区龙飞山城干活,走到丽宝广场红绿灯ロ附近遇执勤民警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马某星驾驶的机动两轮摩托车未悬挂摩托车号牌,并让其出示驾驶证,马某星称其忘带了驾驶证,拒绝出示。执勤民警将其带入警亭利用警综系统查询后发现该驾驶员驾驶证已经超期未更换,为无证驾驶、驾驶的摩托车为无牌摩托车,便将其扣留移交到法制办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因马某星家庭情况特殊,家里他是唯一经济来源,孩子因车祸造成精神问题,家里老人等着他一人赡养等情况,平桥勤务大队对其处以500元罚款,不予拘留的处罚决定。

编辑:周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