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鲁山县交警大队召开2019年11月新闻通气会

鲁山县交警大队召开2019年11月新闻通气会

 

2019年11月20日下午,鲁山交警大队召开新闻通气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总结借鉴70周年大庆交通安保工作经验,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10·22”视频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重点工作措施,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全县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十月份以鲁山县交警大队集中精力严查严处,形成了严管高压态势,县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十月份至今大队共查获各类道路交通违法11222起,酒驾41起;辖区内未发生三人以上交通事故。

鲁山县交警大队立足当前工作实际,集中警力,持续开展源头隐患清零、路面秩序净化、农村安全守护、宣传警示曝光等专项行动,辖区内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大队通过微博、微信、短信等媒介不间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交通理念;并提醒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目前县区道路交通秩序良好。

11月份酒驾违法案例、典型的交通亡人事故案例和近期违法未处理的重点企业及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情况通报如下:

危险驾驶典型案例

1、2019年11月11日1时05分许,违法行为人刘*持C1证饮酒后驾驶鲁RC***3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鲁山县顺城路中段时,被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已达酒驾标准,后经鉴定,确定刘*为饮酒驾驶。经查,该刘于2018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交警大队行政处罚,刘*的行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该刘现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2、2019年11月10日22时18分许,王**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鲁山县张良镇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张良镇政府北300米处时,被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已达酒驾标准;后经鉴定,确定王**达到醉酒标准。犯罪嫌疑人王**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3、2019年11月11日0时10分许,房**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鲁山县向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鲁山县向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时,被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已达酒驾标准,后经鉴定,确定房**已达到醉酒标准。犯罪嫌疑人房**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违法未处理的重点企业

1、平顶山市益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以下车辆违法未处理:豫D 10830、豫D 22887、豫D 93507。

2、鲁山县鲁阳镇第六联营车队有以下车辆违法未处理:豫D 93529、豫D 93787、豫D 98081。

3、鲁山县广达渣土储运有限公司有以下车辆违法未处理:豫D L8913、豫D P0119、豫D P5998。

4、平顶山市全兴物流货运有限公司有以下车辆逾期未审验:豫D 78675。

以上四家企业,大队源头办部门工作人员已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全部清除隐患。

典型事故案例

1、2019年11月11日18时16分许,刘**驾驶豫D1***T号轻型普通货车沿242省道自西向东行驶至河南省鲁山县张店乡桃园赵村路段时与冯**驾驶的二轮自行车相撞,致双方车辆受损,冯**当场死亡。经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刘**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我局采取强制措施。

2、2019年11月02日08时50分许,郭**报警称:鲁山县库区乡白沟村路段发生车辆侧翻,经查:郭**沿河南省鲁山县环库路自东向西行驶到鲁山县库区乡白沟村路段时车辆侧翻,致马*现场死亡,郭**受伤。经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认定,郭**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我局采取强制措施。

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根据公安部、省厅、市支队关于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安排,鲁山交警大队在分析研判以往冬季交通安全形势的基础上,以“防事故、保畅通”为首要任务,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将工作措施公布如下:

(一)紧盯路面高压管控,切实消除源头隐患 。

(二)紧盯重点车辆管理,狠抓路面秩序严管。

(三)紧盯重点薄弱环节,狠抓农村安全防控。

(四)紧盯重点参与群体,狠抓宣传警示曝光。

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大队将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严格规范执法,及时发现、整改问题,提升工作成效。全力预防辖区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力争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有所下降,给全县人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气会最后,鲁山县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文明行车,确保安全。(孙新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