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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车祸受伤,丈夫不仅不配合救治,还辱骂殴打民警……

原标题:妻子车祸受伤,丈夫不仅不配合救治,还辱骂殴打民警……

近日,在固阳县旧城铁匠沟大桥路段发生一起妨害公务案件,涉事男子酒后非但不听劝,反而袭警。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11月21日晚7时左右,北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固阳交管大队民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时,有人闹事,妨碍公务。接警后,北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其妻子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在固阳交警大队民警出警处置过程中,胡某借着酒劲对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不断推搡撕扯。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制止时,胡某不但不听,竟然开始不断地谩骂、殴打出警工作人员。

胡某妻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工作人员拨打120前来救治。120赶到现场后,胡某不听劝告,不配合医生救治,阻拦辱骂医护人员。胡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民警正常执行公务,严重损害法律权威,损害了民警的执法权威,影响恶劣。鉴于上述情况,北关派出所民警果断处置,依法对其控制并带离现场。

鉴于胡某处于醉酒状态,民警遂将其带至派出所约束至酒醒。胡某酒醒后,在大量证据面前,如实供述了自己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由于胡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犯罪嫌疑人胡某于11月22日凌晨3时许,被固阳县公安局北关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温馨提示

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对于挑战法律权威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包头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