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内江七旬太婆死亡 保险公司为啥只赔40%
更新时间: 2020-03-14 19:33 热度: 509°
保险公司称死者生前患病只认40%费用。
肇事司机
车祸致七旬太婆死亡,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结果,应赔偿受害方19万余元
保险公司
只承担40%(76303.8元)赔偿金,原因是被撞死的太婆生前患有主动脉夹层瘤,死亡系自身疾病和车祸伤共同所致
律 师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被撞伤亡,但若受害人本身患有疾病,在赔偿问题上,如果走民事诉讼程序,在受害人伤亡中车祸的参与度,应作为判决赔偿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法院将根据车祸参与度判决司机应当承担多少赔偿金。
一起车祸,夺去了内江74岁太婆卢明先的生命,肇事司机杨波(化名)赔偿了太婆家属26万余元。原以为购买的车辆保险能为自己挽回其中的19万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但保险公司只愿意承担这笔费用的40%,理由是太婆生前患有主动脉夹层动脉瘤,而死亡原因系生前机械钝物所致主动脉夹层破裂,失血休克死亡。“不撞到太婆,她也不会去世,我把钱一分不少赔了,为什么保险公司这个时候不认账?”杨波及家人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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