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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首例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宣判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莹)近日,经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杜某某和王某因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犯危险驾驶罪,杜某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王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杜某某和王某均没有提出上诉。

  据悉,2019年1月16日,杜某某和王某闲来无事相约下班后一同飙车取乐,约定输者给对方报销油费。21时45分许,杜某某驾驶宁A号牌“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与王某驾驶的宁B号牌白色“思域”牌小型轿车,由大武口区星光大道与台湾路交叉路口,沿星光大道向东行驶至星光大道与永乐路路口,飙车途中王某故意别车,致使杜某某驾驶的宁A号牌小型轿车冲入星光大道南侧绿化带,撞倒绿化带内的交通标志杆后驶入绿化带南侧非机动车道,造成车辆、绿化带内树木交通标志灯杆损坏,一名乘车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大武口区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组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勘查处置。民警反复查看事故车辆、被撞的灯杆、现场痕迹,结合车辆驾驶员的表述以及现场的种种迹象认为这是一起因为飙车而导致的车祸。经过反复调查取证,两位驾驶员在多项证据面前主动交代了他们相约飙车,并发生事故的罪行。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