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交警: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在行动
这些行为要不得!
自三月份各地进入复工复产以来,期间交通出行流量的持续增加,全县交通安全管理压力不断增大,尤其是一些交通“小事”更为突出,为夯实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坚决杜绝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努力实现违法清零、隐患清零,近期,会同交警针对“小事”交通顽瘴痼疾展开“雷霆”行动,狠抓交通“小事”顽瘴痼疾违法行为,坚决查获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
2020年3月4日10时左右,刘某(会同县团河镇人)驾驶一辆车牌为粤JL2XXX报废二轮摩托车在团河镇向阳村路段行驶时,被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刘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拖拉机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明某,会同县若水镇人,2020年3月6日10时左右,在若水镇集镇路段,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牌号为湘N37XXX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明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2020年3月11日10时左右,胡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湘KKYXXX的轻型普运货车违反规定实载11人载客行驶至会同县水坪溪路段时被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胡某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于某,会同县金子岩乡泥湾村人,2020年1月27日10时左右,驾驶一辆车牌为湘KUYXXX小型轿车途径金子岩泥湾村路段,因所驾驶车辆与自己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被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某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