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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被遗弃家中致死 安庆一交通肇事者未尽护理义务获刑

被告人张路骑摩托车将被害人张华撞成重度颅脑损伤,后张路将治疗出院仍需护理的张华遗弃家中,致使被害人死亡。11月29日,安徽省安庆市迎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路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场车祸毁掉两位下岗工人的平静生活

张路于2004年从纸厂下岗,平时靠打零工维持一家生计,有一辆白色的摩托车但已脱保两年,行将报废。被害人张华1996年从袜厂下岗,随后与妻子离婚,孩子随前妻生活,此后张华一直独身。两个男人的命运之前没有任何交集,唯一相同点是都曾下岗,年龄都是49岁。

2012年1月4日18时许,张路驾驶摩托车外出寻活,张华从一修理铺干完活回家,两个人不期而遇,张路的摩托车将张华撞倒,张路立即拨打了110和120。张华的伤情非常严重,整整在医院里昏迷了十天。张华的前妻有了新家庭,张华的孩子因随母亲生活也甚少与张华联系,且当时正远在上海打工。十天里张路及其妻子轮流对张华进行护理。

10天后,张华从昏迷重苏醒,但伤情依然不容乐观。据医生介绍因为严重颅脑伤,张华的智力及自理能力显著下降。苏醒后的张华仅被其姑姑一家来看过几次,护理的任务依然由张路来承担,张路的妻子送来一日三餐,张路全天候陪在张华的病房里,两人不时聊聊天,偶尔抽抽烟。都下过岗,年龄相同,这两个共同点似乎无形中拉近了这两个中年人的心里距离。

肇事者在出院后陪护伤者度过十三天

2012年2月7日,在张路约支付了30000元医疗费后,医生告诉张路和张华,从临床上来说,张华已属康复,可以出院,但同时医院在出院报告中明确指出“患者现仍有智力下降,有轻度精神症状,且患者无家属,告知肇事方及交警,嘱出院后需人员密切陪护”。并口头告知,陪护至少不能少于十三天。

医院将报告送达被告人张路后,被告人张路将被害人张华接出医院,安置在被害人张华的家中。为了照顾张华,张路就居住在张华家中,张华睡床,张路就睡旁边的沙发。

据张路事后在警方交代,张华家几乎家徒四壁,缸里无米,铁锅也已生锈。张路就带着张华在楼下一家小吃店里就餐。据警方调查,小吃店老板娘对当时张华的形象描述是:行动迟缓,语无伦次,面容黑瘦。张路在张华家居了十三天后,发现张华能够自己洗漱,能够自行上下楼了,就告诉张华,他身上没钱了,准备打工挣点钱。据张路交待,当时张华答应了他的请求。

张路将身上仅有的60元留给了张华,对张华说,有什么事给他打电话。但此时张华的电话已经充不进电了,电话也处于只能接不能打的状态。临走前,张路将张华的衣服、被子均洗了一遍,将并衣报折好,并嘱付张华,被子晒子阳台上,晚上不要忘了收。张路打开了张华家的灯,随后离开了张华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