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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一小伙"烧车"醉驾 撞车致两人受伤面临刑责

半岛记者 刘玉凡 报道

本报5月22日讯 买辆新车本来是件高兴事儿,可城阳小伙儿杜某某却因为买新车高兴过了头,铤而走险醉驾上路。如今,不仅刚到手的新车开不了了,杜某某还将面临刑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赔偿对方车损和两名伤者的医疗费。

5月20日零时,青岛城阳交警大队巡逻中队接报警称,在和阳路和靖城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悬挂临时号牌的小轿车,据了解,这辆车逆向迎头撞上了正常行驶的另一辆小轿车,直接导致小轿车驾驶员及乘客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民警发现肇事车驾驶员满身酒气,经对其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5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据了解,驾驶员杜某某23岁,莒县人,现在城阳从事房产中介工作。据称,这辆新车是他5月17日刚买的,牌照还没来得及上。19日晚,他约同事们一起在饭店“烧车”,一直喝到次日凌晨零时左右,喝了4瓶啤酒,饮酒后开车上路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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