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撞人致死逃逸 莱西民警26小时破案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张梦雨 封志远
2019年6月17日上午10时许,一名群众专门将一面书有“为民办事见真情 破案神速显英雄”的锦旗送到莱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民警不分昼夜、忘我工作的工作作风和神速破案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2019年6月11日23时许,莱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莱西市夏格庄镇河西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发后肇事驾驶员驾车逃逸,伤者因伤势过重死亡。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由于事发时间为深夜且路边没有监控,未能获取有价值的证据。随后,民警立即对周边群众和过往车辆进行走访,最终民警通过附近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发现了线索:一辆蓝色货车疑似与受害人发生碰撞,有肇事嫌疑。民警顾不上休息,连续作战,缜密筛选案件线索,根据模糊的车牌号信息,不断对比疑似车辆的行车轨迹。经过26小时奋战,民警最终确定嫌疑车辆为鲁BP18**的蓝色中型普通货车,经查询该车辆所有人为莱西市店埠镇的崔某某(男,32岁)。2019年6月13日2时许,民警在崔某某家中将其查获,并发现了左侧轮胎带有血迹的肇事车辆。
在充足的证据面前,嫌疑人崔某某对肇事致人死亡并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者难逃法网。特别是看到伤者不救而选择驾车逃逸贻误救援时机的,在赔偿方面,保险公司对逃逸者将不予理赔,同时司机还因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能被重判。肇事逃逸是最傻的办法,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并立即救助伤者,切勿肇事逃逸。
■相关法律条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