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着孩子骑电动车?!看过杞县苏木乡的一起车祸后,你还敢吗?
根据交通事故证据和成因分析,杞县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作出如下事故认定:赵某某驾驶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确保行车安全、不按规定载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杞县交警提醒:
驾驶非机动车辆请按照规定安全驾驶,不能一边忙于其他事情一边驾驶车辆,公路上行驶路况复杂,车辆较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照规定停放在停车位或不影响交通位置,夜晚停车开启双闪灯和示廓灯提醒其他车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文章来源:杞县交警
编辑: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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