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一出租车撞到三轮摩托,摩托驾驶人李某受伤
更新时间: 2020-03-16 02:31 热度: 802°
2019年12月30日11时30分许, 驾驶人柴某驾驶志丹县顺达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的陕JT2**6号小型轿车,由志丹县二道河出发驶往志丹县灵皇地台,当行驶至志丹县交管站河滨路交叉路口处转弯时,与驾驶人李某锋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驾驶人李某锋受伤,两车受损的伤人交通事故。
经查证,驾驶人柴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按规定让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人李某峰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无牌证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驾驶人柴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人李某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