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致11死车祸认定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8名官员被问责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8月1日)晚间,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对2016年10月13日发生于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致11死交通事故通报称,经调查认定,事故定性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18名涉事党员干部被问责。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6年10月13日18时47分许,枣庄市峄城区S352线65公里+748米处,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鲁HBV575半挂牵引车与一辆对向行驶的无牌农用三轮车发生相撞,事故共造成9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已被警方控制。一名过路货车司机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农用三轮车满载乘员由东向西行驶,半挂车则由西向东行驶,两车发生正面碰撞,农用三轮车随即侧翻。该目击者介绍,农用三轮车无牌照,所载乘员系当地建筑工人,事发时刚刚收工回家。
今日晚间,山东省安监局公布上述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称,山东省政府于2016年10月14日批准成立了由山东省安监局、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交通运输厅和枣庄市政府组成的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事故被定性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指出,事发时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速,核载34吨,实载113吨,属于严重超载,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此外,济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企业监督检查不力,枣庄市峄城区交通运输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不力、枣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力等系事故间接原因。
山东省安监局称,包括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交警大队峨山中队中队长、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枣庄市峄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等在内的18名涉事官员被处以包括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记过等在内的处罚。
编辑:王中新 刘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