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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雅图车祸遇难留学生或无法获赔 因父母不在美国

  中国侨网6月8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华州一项关于意外致死索赔的法律可能会导致3名2015年西雅图鸭子船“9·24”特大车祸遇难者的家属无法获得赔偿。

  鸭子船是美国军队在二战期间发明的两栖登陆艇。去年9月24日发生的特大车祸造成了5名留学生遇难,数十人受伤。事件发生之后,鸭子船被迫暂停运行。直至今年1月份,鸭子船才恢复运行,同时不再驶经发生车祸的奥罗拉大桥。

  其中一名遇难者是17岁的中国留学生宋润洁(Runjie Song)。KIRO 7电视台报道称,华州法律允许死亡未成年人的父母寻求赔偿。

  然而,对于成年遇难者,华州的法律则规定不同级别的赔偿受益人。第一级别受益人是有权提出意外致死索赔的遇难者配偶、子女;第二级别受益人则是可提出索赔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但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他们在财务上依赖于遇难者,或是他们在遇难者死亡时居住在美国。

  在4名成年遇难者中,只有克劳迪娅·德尔施密特(Claudia Derschmidt)有子女。

  另外3名成年遇难者分别是20岁的金河蓝(Ha Ram Kim)、36岁的佐藤麻美(Mami Sato)、以及18岁的普利万多·普特拉丹托(Privando Putradanto)。他们都没有配偶或子女。

  他们的父母正在起诉鸭子船运营公司Ride the Ducks。不过,他们或需面临一个法律问题,那就是:事件发生时,他们都不住在美国。

  金河蓝家属的一名辩护律师声称上述法律违宪。

  华州总检察长已经提出辩护,称这些法律符合宪法,但没有在此案中站在任何一边。

  遇难者是否能获得赔偿,将由法官裁定。

  KIRO 7电视台咨询了伦顿市的一名审判律师托德·加德纳(Todd Gardner),请他解释遇难者父母有何追索权。

  加德纳说,假如遇难者生前没有配偶或子女,索赔人可得到的经济损失赔偿等于遇难者生前的收入减去遇难者生前的消费。这相当于索赔人申请的意外致死索赔金额的一部分。前提是,他们需证明他们的财务依赖性,或是在事发时居住在美国。

  加德纳还表示,许多身处美国的父母因为在财务上不依赖于遇难者,故不符合索赔条件。

  加德纳说:“如果他们在18岁生日那天被醉酒驾车司机撞死,那么就不能索赔。如果是17岁半,那么就可以索赔。所以最终必然是不同的人获得不同的待遇。”

  但是,加德纳表示,一些涉及到居住和财务依赖性要求的法律,是在一个世纪多以前制定的。他说,华州的立法委员几年前曾提出修改法律,却遭到保险公司的反对。(杰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