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光整座山林木建私人山庄,森侦大队长升官落空敛财获刑17年
2018年11月,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仇志案,媒体记者等百余人旁听庭审。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日前发文,对伊春市友好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森侦大队长仇志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剖析。
长期与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以8项罪名被判17年
仇志于2018年3月9日被伊春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这是伊春首例实施留置措施的案例。当年12月,仇志因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伐林木罪、诈骗罪等8项罪名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7年。
2018年6月伊春市纪委监委的通报称,仇志身为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理想信念丧失,迷信鬼神,对抗组织调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无视组织纪律,不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去向;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无偿使用劳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收受他人赠送的钱款;违反群众纪律,擅自收取、扣留群众钱款;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滥用职权;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长期与她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数额较大,涉嫌贪污和受贿等职务犯罪。
荣誉加身,忘乎所以
发改委主任出车祸,交警大队长趁机敲竹杠
仇志1965年出生,黑龙江呼兰人。曾有一段光鲜的工作履历:16岁参加工作,21岁入党,在公安系统工作近30年。仇志当过砖厂知青,武警战士,贮木场检尺员,24岁进入伊春市公安局友好分局,从科员做起,历任分局科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分局局长助理、分局党委委员、森侦大队大队长。先后荣获全省政法战线、全省公安系统、全省交警系统先进集体标兵等荣誉。2007年,仇志获得全国“世纪英才”荣誉称号。
纷至沓来的荣誉却让仇志忘乎所以。很多同事感到他变得越来越霸道强势。与此同时,仇志也开始寻找敛财的机会。
2006年夏,发生在伊春市友好区的一场车祸,让时任友好区交警大队长的仇志觅得敛财的良机。时任市发改委主任汪某开车行驶至友好辖区,将辛某撞伤,在仇志处理调解下,双方达成一次性和解赔偿协议。但本已办结的交通肇事案在仇志眼里却远未结束。
几天后,仇志以受区领导委派统一划拨100亩土地处理汪某交通肇事赔偿事宜为由,找到了时任友好区农委主任的杨某(已处分)。杨某碍于仇志霸道的性格,并自认为仇志不会拿这种事糊弄人,就指派人进行了土地测量划拨,这100亩土地神不知鬼不觉地落到了仇志的手里。2007年至2017年期间,仇志将土地出租,获利20.6万元。
品尝到捞取钱财的快感之后,仇志变得越发肆无忌惮。得知友好区某科级干部想提拔重用后,仇志以能为其找人帮忙为由骗取20万元,在多年未果的情况下,该干部哀求仇志说,“母亲患病无钱就医”,仇志才返还了4万元。
晋升落空,放手敛财
逢年过节不“意思一下”,就会被他狠狠敲诈
2008年,志得意满的仇志野心勃勃觊觎更高的职位,结果却没能如愿,而是由区交警大队长改任森侦大队长。这次工作变动,让仇志感到很失落,认为组织的安排有负于他。然而,在新的岗位干了没多久,仇志就发现,森侦大队长这个职务为自己的敛财之路打开了另一扇大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森侦大队负责对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破坏农林地、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和种子运输证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仇志迅速将手中的权力变成敛财工具。在仇志的“朋友”圈,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逢年过节,要是哪个林场场长不给“意思一下”,准保会被仇志狠狠地敲诈一笔。
2011年3月,友好朝阳林场施业区发生涉木案件,时任场长的李某本想遵照程序处理,但仇志告知李某,“如果将此事向林业局领导汇报,你场长职务怕是保不住了,你看着办吧。”李某因怕自己负领导责任被处分,向仇志送现金1万元。
2012年3月,朝阳林场又发生涉木案件,李某被迫又向仇志送现金1万元。李某自己也感到很纳闷:平时监管比较到位,为何近两年连续发生盗伐案件?事后经人提醒,才知道原来是逢年过节没有向仇志走动,仇志在敲打自己。开了窍的李某找机会表达了感情,自此朝阳林场再未出现过盗伐情况。
无独有偶,高某于2013年继任朝阳林场场长,刚一上任,就收到仇志给的“下马威”。朝阳林场发生盗伐案件,高某赶紧找到仇志送去2万元现金,并表示要仇志以后关照。仇志看高某态度诚恳、表达到位,就把案子压了下来。然而,2016年7月,仇志又找到高某说接到举报发生盗伐情况,让其送2万块钱,后经人提点,是之前仇志找高某办事未果,仇志在收拾他。
审查调查发现,仅友好区朝阳、广川、三合等多家林场场长因类似事件向仇志送去的好处费近20万元。
监守自盗,奢靡享乐
将整座山林木砍伐兴建私人山庄
2015年,中铁集团伊翠铁路改线工程需要大量建筑用石矿,而管辖范围内的林场施业区正巧有建筑用凝灰岩,仇志意识到有暴利可图。
在未取得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仇志私自在友好林业局朝阳林场施业区非法开采建筑用凝灰岩,并指使其儿子仇某(另案处理)以其公司名义与中铁集团签订购销合同。仇志将加工后的建筑用凝灰岩进行销售,获利171万余元。
为躲避上级行政处罚、逃避打击,仇志与采矿人员暗通信息逃避行政检查,利用明停暗采、节假作案、夜间运输等手段隐匿非法采矿犯罪行为。更严重的是,在非法采矿过程中仇志指使他人使用挖掘机、油锯钩倒、伐倒树木,致使大面积林地和大量树木毁坏,造成了难以恢复的生态破坏。而被伐倒的树木,一部分被掩埋垫道,一部分被加工成材,贩卖获利。
仇志认为林区不仅是地理上的偏远地区,也是党纪国法的边缘地带。在林区全面禁伐、封山育林期间,为兴建用于奢靡享乐的私人山庄,仇志安排妹夫将整座山的林木统统砍伐兴建山庄。
2015年8月,伊春市公安局收到仇志所建“山庄”位置发生资源被破坏的线索,并转交友好区公安分局查办。仇志不但不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反而组织自己大队的干警,找到一名证人证实:“破坏资源的人员是雇佣的,没有见过老板”。同时还调取了一份死亡证明,证明“涉案人员已死亡”等证据,草草结案。
2016年11月上旬,伊春市纪委调查人员在调查期间,仇志还疯狂作案,他组织人员驾驶着钩机破坏林地。调查人员发现后,仇志一面安排人员驾驶钩机翻山至上甘岭辖区藏匿作案工具,一面安排其儿子驾车拉着参与人员到伊春的多个地点隐藏。
迷信“大师”,对抗调查
车上摆放佛像,被查前几天还求“大师”指点
仇志在车上摆放佛像,在家中设置佛龛供奉。接受组织调查的前几天,仇志还和当地一著名“大师”见面,这位“大师”告诉他:“有惊无险,没有任何问题”。
2016年,伊春市纪委开始收到大量举报信。面对组织调查,仇志拒不配合、态度恶劣,私自安排下属(关键证人)休病假、关闭手机;被停止职务后长期不上班;拒不参加市局、分局、区(局)任何会议及党组织活动;隐匿作案工具;安排儿子仇某驾车拉着其妹夫、朋友等人多次变换藏匿地点;其外甥妨碍公务,将办案人员手指掰伤……
专案组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最终查清了仇志等人的违纪违法事实。2018年12月6日,仇志因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伐林木罪、诈骗罪等8项罪名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7年。
此外,仇志的弟弟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被两次判缓刑;妹夫因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犯罪被判刑4年;大儿子因非法采矿、窝藏犯罪被判刑1年6个月;外甥因妨害公务犯罪被判刑1年6个月。
【简历】
仇志,男,汉族,1965年3月生,黑龙江呼兰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2018年3月20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 。
1979.07—1981.09 上甘岭高中学生
1981.09—1983.10 上甘岭区砖厂知青
1983.10—1986.10 哈尔滨武警支队二中队战士
1986.10—1987.07 上甘岭机修厂团支书
1987.07—1989.08 伊春市友好贮木场检尺员
1989.08—1993.06 伊春市友好公安分局政工科科员
1993.06—1995.02 伊春市友好公安分局劳动服务公司科员
(1992.09—1994.07 伊春市职工大学法律专业专科函授学习)
1995.02—1997.04 伊春市友好公安分局经保科科员
1997.04—2001.12 伊春市友好公安分局后勤装备科副科长
2001.12—2002.12 伊春市友好公安分局装备科科长(副科级)
2002.12—2008.04 伊春市友好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队长(其间:2007.12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本科自考毕业)
2008.04—2013.12 伊春市友好公安分局局长助理、森侦大队队长
2013.12—2018年3月 伊春市友好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森侦大队队长
资源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伊春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