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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法医鉴定意见还原案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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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7年,重庆市巴南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吴新(化名)将被害人李红(化名)撞伤住院,病情危重,一个月之后,李红经抢救无效死亡。原鉴定机构认为,被害人李红自身患有心脏疾病,自身因素和车祸共同导致了被害人李红的死亡结果,但原鉴定机构并没有说明车祸对被害人李红死亡原因的参与度,这将直接影响到肇事者吴新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检察官要求鉴定机构作出补充说明,得到的补充意见是:车祸和自身因素致李红死亡起同等作用。巴南区检察院的法医给出的审查意见却是:车祸才是导致李红死亡的主要原因。这与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是有差异的。

根据法医的审查意见,巴南区检察院委托了另一家市级的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害人李红的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鉴定认为,车祸外伤是主要死因,并且没有认定被害人李红患有心脏疾病。经过审查,巴南区检察院法医的结论与第二次的鉴定意见一致。

巴南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吴新提起公诉,并且委托重庆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再次对被害人李红的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第三份鉴定意见书,确认了交通损伤才是导致被害人李红死亡的主要因素。

2019年9月,重庆市巴南区法院经过认真合议,最终采纳第三份司法鉴定意见,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新有期徒刑8个月。

通过专业机构和一线专家的充分论证,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最终得以查明。检察官应当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疑点紧抓不放,力求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相一致。同时,应当树立“智慧借助”理念,充分发挥“外脑”作用,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辅助和智力支持,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

检察官简介

闵芳:重庆市巴南区检察院检察一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2010年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近5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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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 | 张衍路、彭静、黎林

视频 | 马慧、陈林 文字编辑 | 马弘

校对 | 张典斌、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