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汽修厂伪造车祸骗保 老板员工均获刑
两起较大额度汽车事故赔偿,责任方为同一个人,而另一方均无车主在场。更可疑的是,这两起事故车辆均由同一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老板正是事故责任方的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察觉不对劲儿后报警,经警方侦查,果然发现了这家汽车厂老板和员工参与制造假事故骗保的犯罪事实。日前,河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2017年4月,南开区一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轿车与一辆黑色轿车相撞。经认定,黑色轿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事故勘察现场,车主张某向保险公司人员陈述称,当时车辆借给了员工于某驾驶。由于张某的黑色轿车购买了车内人员受伤赔偿保险,因此于某获赔保险2万元人民币。
2017年9月,这辆黑色轿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这一次,黑色轿车的驾驶人是车主张某,他与一辆红色轿车相撞,依旧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对方车辆驾驶人由此获赔保险金1万元。除了人身伤害赔偿,两起事故还有车损赔偿,经手汽修厂均为张某的汽修厂,因此保险公司认为事有蹊跷,于是报警。
警方经侦查发现,两起事故的被撞车辆均为在张某的汽车厂进行保养维修的车辆,张某谎报车辆驾驶人,且两起事故均为人为制造。2018年1月,警方在张某居住的小院内将其抓获归案,于某在汽修厂内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张某将骗取的保险金全部退还给了保险公司。
河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某、于某犯保险诈骗罪罪名成立。同时,该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于某均起主要作用,不宜区分主从犯,可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张某在归案后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来源:天津政法报
编辑:王娟
审核: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