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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王某曾醉酒驾驶致人死伤,现二次醉驾再落法网

2020年3月08日晚,蒲城大队城区二中队组织开展“战疫情、防事故、保畅通”夜查行动。民警在县城东环路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E**315的银色小轿车驶近检查站时情况异常,民警立即上前拦查,发现驾驶员王某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驾驶人王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值竟达214.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当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平台核查其驾驶证信息时,发现该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但是再随后的审讯中更让民警吃惊。

2016年6月20日21时许,王某某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至蒲城县蒲大公路时与宋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相撞,造成电动车上杨某某当场死亡宋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鉴定,王某某送检的血样标本中乙醇含量为200.1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后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7年2月8日,被告人王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蒲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2018年8月20日刑满释放。

然而两年多的牢狱教训并没有让王某某长记性又重蹈覆辙再次醉酒驾驶,经鉴定,王某某此次送检的血样标本中乙醇含量为195.5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王某某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刑事拘留,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来源:蒲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