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保安偷穿警服谎称警察,骗人感情还骗钱,北京丰台法院判了
刑警队保安祝某谎称自己是在编民警,偷穿民警警服拍照,在已有家庭的情况下与他人谈起了恋爱,骗取女方钱财近2万元。记者今日(12月5日)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祝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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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庞某收到一条来自附近的人的微信好友申请,她通过后,对面的男子自称祝某,从部队转业后在丰台区刑警队工作。很快,两人便发展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
平时的聊天中,祝某偶尔会向庞某提起自己在办案、蹲守、抓人的情况,还曾向庞某发送过他穿着警服的照片。庞某从未怀疑过男友的警察身份,她回忆,在两人一起外出游玩时,祝某也曾穿过警服。
在两人交往的近两年时间里,祝某经常以父亲买药、家里装修、朋友车祸等各种理由向庞某借钱,金额共计近2万元,甚至连同事结婚凑份子需要的几百元他也要开口。随后祝某自称要出国经营矿产生意,便离开了北京。
直到2018年底,庞某才从朋友那里得知,祝某从来都不是正式民警。今年2月,庞某最后一次打电话追问祝某的身份,但祝某仍自称民警,于是庞某愤而报警。
两个月后,祝某在辽宁省老家被捕。事实上,祝某与妻子早已成家,他离京后并没有出国,而是回到老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找了份新工作。
经侦查,公安机关找到了祝某“借”穿警服的所有者刘警官。刘警官表示,祝某确实曾在丰台刑侦支队做过保安,保安的职责是配合民警的部分工作。当时他与祝某住在同一个宿舍,平时他的警服就挂在宿舍内,而保安入职时都会被告知,不能随便动民警的衣物等警用物品。
丰台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9月至2018年5月间,祝某冒充正式在编的人民警察与被害人庞某发展男女朋友关系,多次发生性关系,并以各种理由骗取庞某人民币19241元及大衣等物品。
祝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案发后,其亲属退赔了被害人庞某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3万元。
经审理,丰台法院认为,祝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侵犯了民众对人民警察的公共信赖及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且应从重处罚。对于两人交往过程中,庞某发送给祝某的可能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及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系虚构理由骗取的钱款,法院在犯罪金额中予以扣除。
综合全案证据,丰台法院一审以祝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原标题:刑警队保安偷穿警服谎称警察,骗人感情还骗钱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