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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程冠飞受贿48.8万元获刑三年六个月

 

  程冠飞,男,1969年11月18日出生,临高人。经审理查明,程冠飞在任职临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队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主要负责交通事故处理、主持临高县交警大队全面工作和分管临高县看守所和戒毒所等方面工作。在此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林某、陶帮某、袁某等8人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8.8万元。

  多次帮人承揽交通系统工程项目 一个项目收好处费31万元

  2011年,海南某信电讯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临高县智能交通及视频监控项目工程,为了感谢时任临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程冠飞在确认工程进度、工程验收等方面提供的帮助,该公司总经理林某分4次送给程冠飞好处费,共计31万元。

  2011年期间,临高县交警大队要处置一批无人认领的废旧车辆,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承揽了这个项目。该公司股东袁某为了感谢时任临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程冠飞在该项目上的关照,先后二次将5万元交给黄某,由黄某转交给程冠飞。

  2010年年底的一天,海南国路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陶某挂靠该公司承揽了临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制作安装工程,为了感谢程冠飞在承揽该工程中的关照,陶帮某两次到程冠飞的办公室送给程冠飞4万元现金。

  2014年6月,海南中电五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了临高县看守所AB门禁信息系统工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成某为了感谢时任临高县公安局副局长程冠飞的帮助,分2次送给程冠飞好处费1.8万元。

  在交通事故、查毒方面给予行贿人关照

  2009年6、7月的一天,从事瓜菜冷藏生意的符光某找到程冠飞,因其司机符石理在临高往美台方向省道上发生交通事故,为了能够得到时任临高县交警大队副队长程冠飞的帮助,符光某在临高解放路白虹酒店门口路边的车上送给程冠飞2万元现金,程冠飞收下。

  2013年年底的一天,王某承包的运输车队有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希望程冠飞能在处理这件事情上给予关照,程冠飞答应。后王某约程冠飞到临高小城之春二楼茶艺馆喝茶,喝完茶王某开车把程冠飞送到家门口,在程冠飞准备下车时,王某送给程冠飞2万元现金,程冠飞收下。

  2014年,许海某的亲戚在临高县开了一家名叫夜店的KTV,为了在查毒方面得到时任临高县公安局副局长程冠飞的关照,许海某分2次送给程冠飞2万元现金。

  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林立某为了感谢程冠飞在临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上路检查车辆违章情况时对其公司运输水泥搅拌车辆的关照,在临高颐和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停车场送给程冠飞1万元现金,程冠飞收下。案发后,被告人程冠飞退还赃款人民币15万元。

  美兰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程冠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没收追缴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