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事业单位考试:从玛莎拉蒂撞车看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2019年7月3日在河南省永城市的街道上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事件,一位女司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一辆玛莎拉蒂跑车在刮蹭路边多辆轿车的情况下驾车逃逸,在逃跑过程中撞上了一辆正在路口等待绿灯的宝马7系轿车,造成两人死亡四人受伤的恶性交通事故,事件一出引起举国轰动,大家纷纷谴责玛莎拉蒂车主,多数人主张判处其死刑。而对于该案件,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必须要分析该案件如何定性。
在此案件中,我们必须要分清三个罪名: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所谓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所谓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所谓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通过以上《刑法》的规定来看,三个罪名的区分是十分明显的,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并不要求出现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可以判处死刑。在永成这个撞车事故中,司机谭某显然在最初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即使与路边的车辆发生刮擦由于属于轻微的刮擦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其行为可以定性危险驾驶罪。但是其在明治醉酒的状态下仍驾驶机动车逃逸并撞上了宝马车辆,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经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其后续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造成了两死四伤的严重后果,最后的量刑应该为死刑的概率较大。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国家推行多年也是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基本常识,然而对于一些无知的人来讲“不见棺材不落泪”才更适合他们。一次事故毁了多个家庭的事件比比皆是,愿我们每个人都以此为鉴,快快乐乐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例题:
下列关于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说法错误的是( )。
A.三个罪中,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另外两个是故意犯罪。
B.危险驾驶罪并不要求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存在法定的行为即可构成。
C.交通肇事罪要求必须要有实际的危害结果,否则无法成立。
D.自然人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罪,只需要年满14周岁即可。
【答案】D。解析:《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可知,14周岁无法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年满16周岁才可以。D说法错误,ABC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