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贵港:不礼让斑马线 男子撞人致死获刑11个月

贵港:不礼让斑马线 男子撞人致死获刑11个月

(原标题:贵港:不礼让斑马线 男子撞人致死获刑11个月)

广西新闻网贵港3月13日讯(通讯员 黄丽丽 甘怀强)贵港男子刘某锦驾车遇行人过斑马线时未停车让行,导致发生车人碰撞事故,最终造成行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日前,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锦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9年1月21日22时许,刘某锦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新世纪广场路段由西往东方向行驶时,遇潘某正在通过斑马线,但刘某锦未停车让行,导致发生车人碰撞事故,最终潘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锦在现场报警并等候交警处理,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锦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潘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另查明,刘某锦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分别为122000元、300000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向受害方赔偿了110000元、300000元;刘某锦已向受害方赔偿医疗费28887.55元、丧葬费47260元。

港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某锦是自首、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锦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net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