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危险!一人在广南无证驾驶还冲卡!结果……
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
没有驾驶证居然还敢开大货车
遇到交警检查
还冲卡
这样行为要不得啊!
3月9日晚22时,广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重点时段对辖区内的重点路段开展无牌无证、酒驾、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渝BV**62的重型货车进行检查时,该车强行冲卡后被截停。民警立即通过警务通对该车和驾驶人信息进行查询比对,查询过程中发现李某某属于无证驾驶,且其驾驶车辆属于非法改装、未安装防护装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叔叔提醒您:无论何时何地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违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遇到人民警察正在执法时,要积极予以配合,不能辱骂正在执法的警察,更不能以暴力手段抗拒警察的执法,阻碍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高速公路上走错路口后倒车,是十分危险的,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可偏偏就还有些驾驶员心存侥幸。3月10日,一驾驶员在炭房与砚山南方向匝道倒车,结果被后车行车记录仪拍下,后车车主向交警进行了举报。
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3月10日09时40分,王某驾车行驶到广昆高速公路K1091公里+700米(广昆高速公路与蒙文砚高速交接北互通炭房往砚山南方向匝道),遇到一辆号牌为云H的黑色小型普通客车正在倒车。王某将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反映给了砚平高速大队民警,要求处罚这种危险的驾驶行为。
砚平高速大队按照法律程序,分别联系了举报人和视频中的违法车辆,对视频内容进行了核实取证。违法车辆驾驶人李某承认视频中的情况属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砚平高速大队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在高速公路倒车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砚平高速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行驶要提前规划好路线,驾驶员要集中注意力,提前减速。一旦选错了车道,要沿道路继续前行,通过下一出口后,再返回高速,而不能采取倒车、调头、逆行等方式,这是害人害己的危险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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