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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涉嫌诈保,被丰顺公安依法刑拘

2019年12月,丰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丰顺县人民法院移交的一宗案件。发生交通事故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杰为骗取高额保险金,不惜铤而走险,串通李某明虚构事故事实,从而进行保险诈骗行为,最终不但没有获得保险赔付,反而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他们之间有什么联系?又是怎样进行诈保的呢?

经查,2017年12月28日,货车司机李某明按照雇主李某杰的安排,驾驶货车从梅县区梅南镇运输水泥至丰顺县大龙华镇,在卸货的过程中,由于司机李某明操作不当,致使货车意外侧翻,造成司机李某明重伤的单方交通事故

事后,雇主李某杰与李某明为获得更高赔付的第三者保险金,虚构该交通事故是由雇主李某杰驾驶货车发生侧翻,造成路人李某明重伤的交通事故。李某杰串通李某明上演“偷梁换柱”,虚构事实,企图骗取高额保险金,不料被识破。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认定这是一起保险欺诈(未遂)案。

经讯,李某杰、李某明如实供述事故发生后二人串通进行保险欺诈行为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该两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