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撞死行人 同车人纵容酒驾被判10%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 2020-03-17 17:52 热度: 610°
男子醉驾撞死行人 同车人纵容酒驾被判10%赔偿责任
2015年01月23日 05:33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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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纵友酒驾也要赔钱 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
广州日报讯 (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李嘉亮、陈文铂)不劝阻醉酒的朋友不要开车,小心出事后承担赔偿责任。市民陈某的朋友芦某聚会后无证、醉酒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行人死亡。南沙区法院判决芦某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死者家属57万元,陈某因对芦某的酒驾行为存在纵容情形,对有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持轻率、放任的态度,按10%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无证醉酒驾车撞死人
2014年7月9日凌晨,在郊外和友人聚会后,芦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好友陈某一起回家。行驶至高沙大桥桥面,车头与前方挑着箩筐靠路边行走的行人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后来医治期间死亡。经交警认定芦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同车人担10%赔偿责任
此后,死者家属将芦某和陈某诉至法院。认为陈某明知芦某酒驾却不加劝阻,又认为芦某搭载陈某回家属帮工情形,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被帮工人陈某应对该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约50余万元。
陈某辩称自己只是乘客
南沙法院判决芦某应赔偿死者家属57.4万元,当芦某对上述债务履行不能时,陈某应在5.74万元内向死者家属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标签:陈某 驾驶人 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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