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法院异地执结七年难案
湖南法院网讯 “谢谢你们,在防疫期间,不顾危险,长途奔袭,不辞辛劳在小区排查蹲守,帮我找到了吴某,他承诺7月1日前一定将赔偿款付给我,了了我这么多年的心结。”3月16日,执行法官在人生地不熟的新化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走访寻找及一个多小时的蹲守,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吴某。这个持续了快7年的案子终于得以结案,申请执行人易某的丈夫由衷地向执行法官表达了深深的敬意。
2012年11月,申请执行人易某在搭乘被执行人吴某轿车,在新宁发生致易某九级伤残的交通事故。2013年7月新宁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宁民一初字第546号判决,判决吴某赔偿易某52839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由于吴某系新化人且居所不定,申请人对其财产状况也一无所知,执行法官往返新化多次查询走访均一无所获。易某因为事故导致智力受损,一家人的生活大不如从前,其丈夫多方奔走,情绪难免激动,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今年2月,申请人请求恢复执行,并提供了被执行人吴某在新化县城可能有房产的信息。因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异地执行受到限制,于是执行法官首先通过线上查控,与新化房管中心联系,得知被执行人吴某在当地确有一套房产。3月16日疫情稍缓,执行法官想着疫情时期被执行人应该是在家的,于是便带着申请人前往新化寻找被执行人。谁知由于房屋登记有误,被执行人的房屋所在地与实际住所并不相符,只能确定大致范围和区域,执行法官只能在那个片区一个个小区走访询问,然后一户户查找,三个多小时后终于在一栋居民楼下的水表处发现被执行人的名字,然而该居民楼没有物业,无法进入,执行法官就蹲守在楼下,皇天不负有心人,一个多小时后终于等到了吴某出现。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商,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在2020年7月1日前,被执行人吴某将所有赔偿款赔偿到位,申请人易某同意暂不处置被执行人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