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车失灵导致交通事故 司机领刑1年赔27.7万
更新时间: 2020-03-17 20:56 热度: 1017°
湖南法院网讯 (梁晓亚) 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5年5月28日10时10分许,被告人黄某驾驶湘L*****自卸低速货车由耒阳市公平圩镇高速公路收费站驶出往G107国道方向行驶,行至耒阳市公平圩镇农科村3组路段时,因刹车失灵失控,为避让前方车辆往右打方向驶出路外,将路外的高压电杆撞倒后,再往前行驶将行人罗某撞至停在路外的自卸式振动压路机上,造成电线杆、湘L*****货车受损,罗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耒阳市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为:罗某符合腹部、臀部遭受强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骨盆粉碎性骨折、肠管断裂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意见为:被告人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罗某无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已赔偿罗某的亲属26.8万元,赔偿耒阳市电力公司电力设备损失费9千元,并取得了谅解。
编辑:sfedito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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