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16 宋 鹏 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
2000年9月参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以来,宋鹏同志十几年如一日,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忠实履行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他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成了其他同志学习的楷模,有力地维护了辖区交通的畅通。
身为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在事故处理岗位上,宋鹏同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逐渐了解、熟知和掌握事故处理日常工作规范,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和“知识充电”,他逐渐成为一名政治素质优良、专业技术过硬、执法程序规范、群众喜欢爱戴的事故岗位民警和优秀执法干警。近些年来,他将自己所学知识积极的与有事故处理职能的中队进行交流和探讨,形成了一套交通事故处理创新管理工作体系,在县委政法委召集牵头、成立了由“政府主导、交警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动机制中,将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工作引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化解民事赔偿纠纷,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特别是2015年5月下旬的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是高三学生,即将面临高考。但是法律无情,受害者的死亡使学生的家庭面临高额的赔偿金及人身自由的限制。参加高考成了遥无可及的梦想。在审讯中听到学生说:“我想参加高考,我想读书。”他的心被拨动了。面对这样的情况,只有快速的让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才有可能帮助到这位学生。他知道单依靠交警是不可能完成这个案子,随即他将这一情况向上级主管领导。很快,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公安交警系统、教育系统、司法系统、村镇干部都忙碌了起来,在2015年6月4日晚,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高三学生顺利的参加了高考,并在8月份拿到了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改变了这位学生的人生轨迹。该起案件顺利的调解,得到了中央电视台12套《道德与观察》栏目的关注,在2015年12月6日,对该起案件的调解进行了专题的播报。
积极救助,帮扶困难,是宋鹏同志深情为民的另一情怀特征。近些年来,对于逃逸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死亡案件不断发生,致使警民和谐关系受到严峻挑战。由此,宋鹏同志总是主动、及时地联系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对伤者的医药费和死者的丧葬费在规定的范围内先行垫付,这一做法有效地化解了不少社会矛盾。据统计,大队仅2015年度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帮扶达十余人,共垫付费用14万余元。这些,受到了广大道路交通参与人尤其是交通事故受害者亲人的高度赞赏和良好评价。
宋鹏以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从不畏艰难困苦,从不计时间报酬,把无私奉献定位在自己人生的坐标点上。近年来,面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频发的严峻形势,他率领中队民警,通过一次次百折不挠的周密侦察,经过与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一场场不平凡的较量,连续破获了多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特别是“2013.11.7交通肇事逃逸埋尸案”,该案件报案时为人口失踪,后经路面走访发现该人员失踪时行经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这一线索,引起了他的高度重视,亲自带队现场勘查,在勘查中发现事故路段有车辆碰撞痕迹及失踪人员使用的手电筒,逐并案查证。面对没有任何线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他并没有放过,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前后几公里处的监控录像。逐辆车进行排查,分析案情,锁定嫌疑车辆。并以车找人的形式,查找到嫌疑人户籍,在走访中得到的反馈信息嫌疑人在信丰县水东社区租住房屋。通过20小时的蹲点守候,在2014年11月10日12时许带领中队民警将嫌疑人抓获,通过审讯,其交代了违法行为并供述了将受害人埋葬的犯罪事实。该起案件在接报警后48小时内破获。引起了各级关注,受到了中央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有力的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权益,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人间自有公道,付出总有回报。宋鹏同志的作为受到了各级的好评,从警以来共先后获得县公安局3次嘉奖;2000年至今,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人民警察”“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度被江西省公安厅政治处评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先进个人”、在2008年的全省大练兵“十百千工程”活动中,获得了“江西省执勤执法标兵”称号。2011年,全国开展的“清网行动”中被县政法委及市交警支队评为“先进个人”。2012年被评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先进个人。2013年被市交警支队评为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十佳执法服务标兵”。2014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并被评为2014年度信丰县“十大法制人物”。在他的带领下,2015年度,事故处理中队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