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当事人报警后神秘“消失” 永新交警侦破一起“案中案”
◎文/颜晓超 刘勇文 焦芳 记者刘平
中国江西网讯 原本是一起普通的单方交通事故,但令人感觉蹊跷的是,事故当事人报完警后却玩起了“消失”,这引起了警方的怀疑。近日,永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侦破了这样一起“案中案”,由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中,扯出一起离奇的诈骗案件。
当事人报案后失联
1月7日8时5分许,永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永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转警,称报警人郭某浩驾驶一辆冀G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319线永新县高桥楼镇路段时,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货车翻到河道里了,无人员受伤,车上装有干果类货物,有车损。
当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车辆已连车带货坠落至离路面高约12米的禾水河中,车轮朝上,车体完全被河水淹没。
民警遂立即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取证等工作,并将郭某浩带至交警大队高桥中队做询问笔录。
郭某浩告诉民警,他于1月4日15时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运货前往浙江临安县,车上共有30吨坚果,共计1300袋,价值148万元。1月7日4时许,途经事故路段时,他感觉自己有些瞌睡,一不留神致车辆连车带货坠落河中。
为了尽量帮事故当事人挽回损失,交警部门迅速组织了打捞,将坠河车辆及货物一一打捞上岸,打捞上来的车辆损坏严重,货物为塑料蛇皮袋装的夏威夷果,经过磅重量为2060公斤,即2.06吨。
这与当事人所说的载货30吨差距甚大。怕有货物遗漏未打捞上来,民警又拿着摄像机重新沿着河流方向继续打捞,往返数回,一无收获。或许,原本就没这么多货物坠河?就算部分货物被河水冲失,那也不可能冲失了27吨多货物。
而这时,民警发现报警人郭某浩自1月7日12时30分许在交警大队高桥中队做完笔录之后,再也联系不上了。
多处蹊跷令警方存疑
此时,办案民警发现此案存在蹊跷。“首先,郭某浩在笔录中反映,此批价值100多万的坚果(巴坦木、夏威夷果)是从越南走私过来的,但我们在通过跟发货方联系时,证实了这批货是通过正规渠道买卖发货运输的,整批货价值为148万元,且已开具正式发票,并不存在走私行为。”办案民警说。
还有一个疑点,即郭某浩在笔录中反映事故时间为2018年1月7日4时许,但他报警的时间却为当日8时05分,相差了整整4小时05分,且报警地点是距离事故地点5公里之外的高桥楼镇一移动营业厅,并且是郭某浩借该营业厅里营业员手机报的案。
在反复播放郭某浩的报警录音时,民警发现郭某浩报警时语气很正常,并没有流露出一点紧张,以及货物受损的懊恼情绪,这跟正常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行为状态极不相符。
在车轮朝上,车体全部被水淹没的情况下,作为事故当事人的郭某浩身上的衣服却是干的,这跟事故不相符。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经医院检查后发现,在该起事故中,郭某浩身体没有受到任何伤害,这跟事故车辆损坏严重的后果极不相符。
郭某浩在笔录中反映,车辆未年检、未保险,而介绍郭某浩运货的中介商李某安却又出具了肇事车辆已年检、已保险的标志图片。李某安反映这辆已年检、已保险的标志图片还是由郭某浩提供的。
综合以上疑点,民警预感,此案绝非简单的交通事故,已经涉嫌诈骗犯罪,郭某浩有重大犯罪嫌疑。
事先转移货物制造事故
办案民警遂进行了进一步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些线索逐步露出水面。
3月初,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公安局侦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串并后,还原出一起交通事故背后的“案中案”。
1月4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商人王某南通过中介商李某安找到跑货运的司机郭某浩帮忙从广西南宁市大新县运输一批价值148万元的坚果(巴旦木、夏威夷果)前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县。
1月7日,郭某浩驾驶着冀G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未年检、未保险)牵引皖M牌照的挂车从出发地运输此批坚果前往目的地,车辆开至吉安市永新县G319线720KM+700M(即县高桥楼镇赣化厂路段)处时,郭某浩将大货车上大部分的坚果转移到其事先预谋停放在永新的另一辆货车上,然后驾驶冀G牌照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驶入公路下方的禾水河中,故意伪造交通事故现场。
事发当日,郭某浩在永新县交警大队高桥中队录完报警笔录后便离开了,并将转移好大部分坚果的货车开到其安徽省定远县的家中藏起来,此后一直音讯全无,联系不上。
1月11日,受害人王某南前往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仙葫派出所报案。当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便对王某南被诈骗一事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同日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浩进行网上追逃。因案发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后案件移交至大新县公安局。
2月8在,安徽省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查员在定远县定城镇一超市将郭某浩抓获。
抓获后,犯罪嫌疑人郭某浩向公安机关供述,因欠下巨额债务,他便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想出了这一招“移花接木”。至此,由一桩离奇的普通交通事故扯出的诈骗案浮出了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