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公安出台十八条措施服务复工复产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落实云南省楚雄州委、州政府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部署要求,精准施策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有序复工复产。近日,云南省楚雄州公安机关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州公安机关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复工复产十八条措施。
(一)指导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管理
积极协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引导企业贯彻落实好《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2号通告》要求的各项措施,指导企业做好重要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主动深入企业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涉企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由疫情引发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和隐患,准确评估苗头性、行动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为企业用工提供专属服务
主动登门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登记;安排专人上门对需要办理身份证的企业异地员工提供服务。
(四)依法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依法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周边的巡逻防控力度;对企业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特别是疫情引发的案(事)件等警情快速出警,依法妥善处置。
(五)简化爆破作业审批备案
在疫情防控期间,民爆从业单位需要审批民爆物品,通过民爆物品监管系统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将其他申请材料通过微信、传真等方式传民爆物品监管民警,治安部门审核审批后打印许可证件,电话通知在指定地点领取。
(六)公章刻制“一窗通”办理
公章刻制业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公章刻制“一窗通”办理程序,在线办理;用章单位可通过电话预约、微信缴费等方式联系刻章业务。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度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实行告知制,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齐全准确的,即可获得审批、当场取证。
(八)延期部分户籍业务办理
2020年1月1日全州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者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迁至我州的《户口迁移证》,证件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40天。
(九)延长《居住证》签注有效期
因疫情造成企业外地员工居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不作流动人口注销,不影响居住证的申请。已办理《居住证》的,签注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后60天,无需持有人返回楚雄州现场办理签注,居住年限连续计算。
(十)全面落实“不见面审批”
鼓励引导企业通过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政务服务APP、云南公安APP、交管12123APP办理公安服务审批事项,通过提供“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自助办、邮寄办、跟进办”等服务举措,实现线上秒批,线下秒办,最大限度为企业复产复工提供审批便利。
在交通管理方面推出以下措施:
(十一)网上办、掌上办
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yn.122.gov.cn/)和“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办理车驾管业务。可办理的业务:申领六年免检合格标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期满换领驾驶证、遗失补领驾驶证、损毁换领驾驶证、变更机动车及驾驶证联系方式等25项车驾管业务,还可办理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业务。
(十二)预约办、加急办
开通“应急窗口、绿色通道”,提供“加急办、预约办”服务,确保及时、高效办理疫情防控应急车辆和驾驶人牌证。
(十三)延期办
疫情防控期间,对驾驶人考试、满分教育、审验教育、驾驶证换证、机动车检验、互联网选号、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等有时限要求的业务,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
(十四)就近办、便捷办
通过在州车管所及两个便民服务点、10个县级车管所窗口、全州24家车驾管社会服务站、“警邮”、“警保”便民服务点办理车驾管业务。
(十五)违法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车辆、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货运车辆发生的轻微违法,以教育警告为主,不予处罚。对受疫情影响,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驾驶人逾期未换证、车辆逾期未检验的,不予处罚。
(十六)事故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对仅造成财产损失且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多渠道引导当事人通过“12123”手机APP进行快速处理。对复工复产车辆、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货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未伤、车能动且商业保险齐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依法适用快速处理程序;对依法必须扣留的事故车辆,快速调查、尽快返还。
出入境管理方面推出以下措施:
(十七)持续优化窗口服务
切实做到按需申请无差别,为申请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十八)绿色通道服务外商
主动了解在楚雄境内投资办企业境外人员的困难,按有关规定急事急办,及时签发证件签证,切实帮助境内外国人解决实际问题。(高海涛 李亚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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